日期: 2014-03-28 浏览量:53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1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1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2014年、2015年两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宜居宜商宜业为目标,以干净整洁、绿色宜居、规范有序为标准,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高水平建设,进一步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基本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和治理、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注重“点、线、面”治理相结合、条块分工相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专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采取分级治理、样板先行、逐步推进的办法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城市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城市管理水平迈进全省先进行列。
二、整治范围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所辖城市区域。
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
2014年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分别选择不同的“点(节点)、线(道路)、面(区块)”,重点对下列区域和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打造“样板工程”。
(一)城市节点整治
1.整治区域
(1)解放广场、街心广场、人民广场、世纪广场、迎宾广场、建设广场、红树广场7个广场及其周边重点区域。
(2)人民大街与新华路、八一路2个交叉口;解放大街与滨河路、新华路、八一路3个交叉口;矿工大街与新华路、西山路、中华路3个交叉口;中华路与民族街、海州街2个交叉口,共计10个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及周边重点区域。
2.整治内容
(1)加强道路设施建设。对破损、沉陷的黑色路面、人行步道、道路边石、路灯、绿化、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实施更新改造。
(2)对周边建筑立面、墙体、围挡、透体墙等实施美化、亮化和净化处理。
(3)清理取缔乱占道、乱摆摊行为;统一规划和设置牌匾广告;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增设非机动车停放架,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3.完成标准:设施完好、秩序井然、环境美观。
4.完成时限:2014年6月1日前。
5.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相关区政府。
(二)城市道路整治
1.整治重点
迎宾大街全段、解放大街全段、中华路全段、人民大街全段、矿工大街全段、八一路全段、四合路城市段(中华路加油站—四合桥)、新华路和育红路(人民大街—迎宾大街)、西山路全段。
2.整治内容
(1)对上述街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打造不同风格的特色街路。
(2)迎宾大街、解放大街、人民大街、中华路中段继续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和净化工作。
(3)中华路东、西两段,矿工大街、八一路、四合路、新华路、育红路道路两侧破损的人行步道实施更新改造,对街路两侧裸露地面实施软硬覆盖,对沿街老旧建筑立面实施粉饰美化。
(4)街路两侧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增设自行车停放架,更新改造建筑工地施工围挡,牌匾广告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5)对新华路中段(解放大街—爱国街)及与其相交叉的新民街、益民街、利民街实施路面拓宽改造。
(6)全面清理取缔上述街路两侧乱占道、乱贴乱画乱悬挂等行为。
3.完成标准:不同街路风格各异、特色鲜明、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达到“五化”要求。
4.完成时限:2014年8月1日前。
5.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相关区政府。
(三)城市区块整治
1.整治区域
海州区:
(1)人民大街以西、矿工大街以东,中华路以南、细河以北区域由海州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配合;
(2)西市场区块即西山路以南、滨河路以北,海州街以东、解放大街以西区域由市住建委牵头 ,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和海州区政府配合;
(3)东市场区块即和平路经纬路以南、滨河路以北,解放大街以东、兴盛街以西区域由市住建委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和海州区政府配合;
(4)站前区块即创业路以南、振兴路以北,站西街以东、振兴五街以西区域(包括公铁站、长客站周边)由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和海州区政府配合。
细河区:
(1)八一路以南、中华路四合路以北,正阳街以西、九营子河以东区域由细河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2)八一路以南、中华路以北,电工街以东、民族街以西区域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和细河区政府配合。
太平区:
细河以南、红树路以北,解放大街以东、东新路以西和红树路以南、红纬路以北、太平大街以西三角地两块区域由太平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经济开发区:
迎宾广场以南,尹城街以西,玉锦路以东,玉锦南路以北区域,以阜锦公路为主线,以迎宾转盘为节点进行整治,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高新区:
以中华路为轴心,中华路及东新大街、华东街、科技大街两侧的重点区域范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2.整治内容
对区域范围内破损的道路、排水、路灯、绿化、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及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施全面升级改造;对小区内有问题的上、下水管网进行改建、疏通和维修;对小区内垃圾清运和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对临街老旧住宅楼建筑立面美化和粉饰;对区域内无灯路及居民小区出入口进行亮化工程;对街路两侧牌匾进行升级改造;对区域内二、三级街路、小街小巷两侧及楼道内乱张贴乱喷涂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堆放、乱摆摊设点进行拆除、清理和取缔;在街路两侧及住宅小区内施划停车泊位;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围挡。
3.完成标准:做到区域内软硬设施配套、立面整洁、环境美观,无私搭乱建、无卫生死角、无裸露垃圾、无乱贴乱画,车辆停放有序。
4.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前(其中西市场区块整治工作作为“样板工程”要在2014年6月1日前完成)。
四、责任分工
在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中,市直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点、线、面”治理工作安排,加强协作,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整体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市住建委
对整治范围内破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及时改造、维修和养护,加强对行道树、小区树木、绿地的更新补植,加强对跑、冒、滴、漏现象的治理和无主垃圾的清运;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建筑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物符合美观实用、完好整洁要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和场内道路做到硬化处理;负责全市亮化工程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东市场、西市场地区的整体改造工作。
(二)市公用事业局
制定和完善全市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完善工程方案,重点解决屋面漏雨严重的老旧住宅、商住混用及破损严重的下水管线,合理设置小区监控和围栏等基础设施,逐步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完善实用功能。督促改造完成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制定保洁、保绿、保安专业管理办法。组建专业化队伍并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屋面防水、下水管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市规划局
负责编制综合整治活动中各工程及小区整治规划,负责编制街路两侧牌匾广告统一设计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沿街及小区内老旧住宅楼立面的装饰粉刷及美化方案。
(四)市交通局
负责对主城区内营业性客、货运输机动车辆运营行为的管理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的整治力度,打击非法运营的出租车辆。对各“区块”内主次干道两旁的机动车辆维修站点进行规范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逐步实行统一着装,杜绝宰客、甩客、拒载、不打表等行为,做到行车秩序规范、遵章守纪,车辆停靠站点规范合理。负责对破损公交站牌或候车亭进行改造和更换,保持公交站牌或候车亭清洁完好,无锈蚀、缺失、字迹模糊等现象。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善区域内信号灯岗、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建设,合理施划区域内道路的交通标线以及设置中央隔离护栏;加强对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实行红绿灯管制;合理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增设非机动车停放架,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车秩序和停车秩序,制止和纠正各类车辆乱停乱靠和随意调头等违规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对主次干道的马路市场进行整治;对办假文凭、假证件、破坏城市环境设施等违法行为从快查处,依法严惩,在拆违工作中要加大保障力度,对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坚决打击,保障正常执法工作秩序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加大对城区临街社会生活噪音的查处;加强对小区治安环境及暂住人口的管理。
(六)市综合执法局
全力配合各区、部门做好各项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原则,加强管理,重点整治违法占道、取缔乱占道行为,清理道路两侧乱堆放;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网点商品外摆及店外加工场点;清理户外广告,打造户外广告牌匾精品街;清理主要街路两侧墙体、公用设施及商铺橱窗上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的小广告和小张贴等;清理取缔扰民露天烧烤;加强对散流体运输车辆的源头治理,对散流体沿街撒落污染环境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规范管理殡葬祭祀活动,严禁在城区各道路口焚烧纸钱冥币,禁止占道经营祭祀用品;全面整治违法建设,坚决查处“两违”行为。
(七)市爱卫会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健康教育,组织市区各单位及家庭住户开展卫生大扫除,有效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督促单位和居民区开展卫生整治活动。
(八)市环保局
负责对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加大城市锅炉等污染源和PM2.5点源的监测和治理力度。
(九)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圈占土地进行建设、堆放、囤积各类物资等违法、违章占地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十)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区、部门按照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部门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项目、范围、内容、标准、时间及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高标准完成。
3.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二)资金保障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和现行财政体制,各区、部门和单位要多方筹集资金,对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给予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阜新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阜新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志宏 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国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建委主任
关 健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 员:田春来 市政府副秘书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宇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玉森 市交通局局长
张戈栋 市规划局局长
刘海斌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冯雅斌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姜勇波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
富英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会副主任
吕寅志 海州区区长
白 鸥 细河区区长
刘 林 太平区区长
王智兼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促和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3个专项小组,即综合组,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整治协调组,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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