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3-06-09 浏览量:53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关于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模式,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全面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省政府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确保我市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目标:到8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2%以上;到12月底,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4%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力争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征集岗位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按我市应接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数不低于1:3的比例征集就业岗位,最大限度满足毕业生就业需求。

  各级政府要号召各类用人单位从人才储备出发,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国资等部门要围绕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小微企业、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征集就业岗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委、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增加就业岗位。同时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各县区人社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按市人社局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对我市574家规模以上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和汇总,为我市接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前做好就业对接服务准备工作,并在6月20日前完成岗位需求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岗位对接和促进签约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举办“阜新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服务月”活动,举办5场实体市场招聘活动,搭建起高校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积极促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和返阜阜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县区也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招聘活动,挖潜增岗,搭建平台,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作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要与高校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和用工信息。驻阜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校企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努力提高签约率。阜新人力资源网、阜新就业网要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

  (三)服务接续和深化援助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联合加强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的沟通,做好我市应接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全面、准确、完整把握我市应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推荐就业岗位、进场洽谈、登记入库、政策咨询等公益性综合服务,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专场招聘会、网招会、送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为我市接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促进其尽快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要开展“一对一”、“一帮到底”的服务方式实施就业援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报名辽西北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同时,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加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录后充实到社区、街道和有关单位岗位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落实小额担保货款、贴息、税收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和有吸纳毕业生就业意愿的企业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通过就业见习促进毕业生就业;对部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就业;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要从长远角度和构建长效机制出发,加快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构建横向覆盖省内外人力资源市场和高校校园网,纵向覆盖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立体化、现代化就业信息网络系统,打造高效便捷、功能齐备、信息丰富、灵活多样的供需平台,为我市各类企业、高校毕业生和广大求职者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就业和人才服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月)。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考评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地区和高校进行通报表彰,对较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用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要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专项行动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阜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二)实施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完善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并深入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校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经费。其他各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责,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6月份实行旬报告、月调度;7月份以后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25日前、每季度5日后,各县区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同时要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规范和纠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切实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导致政策不落实的,必须尽快拿出具体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对缺乏操作细则导致政策不落实的,必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对门槛高、手续繁、落实难的,要主动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明确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五)强化困难帮扶,实行兜底安置。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公共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重点指导。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要发放求职补贴;对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发放社保补贴;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要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六)整合培训资源,开展特色培训。各县区要以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确定培训目标,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特色培训,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要充分调动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整合现有培训实训资源,发挥优质培训实训机构的优势,建立一批高质量的培训实训基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后就业率,为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实用人才。

  (七)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深入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心理辅导。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倡导“先就业、后择业”,“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观念,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促进其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典型,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附件:阜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2013年6月4日

  

 

  附件

 

阜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务副市长

      海淑兰    副市长

  副组长:郭善瑞    市政府秘书长

      武瑞华    市人社局局长

      张宪生    市教育局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志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文韬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崔耀国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宝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德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 岩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林    市农委副主任

      王志伟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潘树鹏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王 宁    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赵俊麟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杨简旭    团市委副书记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齐东伟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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