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人力三轮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3-08-02 浏览量:44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3〕53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人力三轮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

人力三轮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以人为本、和谐退出”为理念,以“依法取缔、有偿收缴、妥善安置、有情操作”为原则,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线,于2013年8月20日前,依法取缔当前严重影响我市城区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的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营运的人力三轮车,为构建和谐阜新营造更加安全、畅通、规范、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取缔营运人力三轮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运人力三轮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公共交通压力,但由于营运人力三轮车没有任何安全措施,部分车辆还加装了电瓶或发动机等动力装置,安全隐患严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频繁发生,给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客运市场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取缔营运人力三轮车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社会基础。

  (二)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据统计,目前我市经交警、运管、工商部门准许从事客运的人力三轮车3000台,多数集中在城区内营运。由于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成分构成比较复杂,流动性较大,营运混乱无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和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有利于城市管理。我市目前正在创办旅游城市,2013年还将举办“十二运”部分比赛,人力三轮车在市区通行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同时,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要求取缔营运人力三轮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人力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付志宏   副市长

  副组长: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 洋   市政法委副书记

      崔 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志国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玉森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孙宇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守祥   市监察局局长

      包凤林   市民政局局长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 岩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思勇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绍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文选   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刘海斌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书义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董维志   市物价局局长

      冯雅斌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姜勇波   市长公开电话办主任

      史国良   市工商局局长         

      吕寅志   海州区代区长

      白 鸥   细河区代区长

      刘 林   太平区区长

      王文新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王智兼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惠立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宇鹏同志、张文选同志、崔力同志、张思勇同志、姜勇波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就业援助组组长由惠立忠同志兼任,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综合组组长由张思勇同志兼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法制办、市长公开电话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

  维稳组组长由张文选同志兼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宣传组组长由孙宇鹏同志兼任,成员单位为阜新日报社、阜新广播电视台;

  执法组组长由崔力同志兼任,成员单位为市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市运输管理处。

  四、工作步骤

  取缔营运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8月1日起到8月2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1日—6日)

  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取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在阜新广播电视台、阜新日报、阜新晚报等媒体上发布《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人力三轮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过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精神、取缔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取得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的理解,赢得社会各界对取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对营运人力三轮车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核查分类统计汇总后,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基础工作。

  (二)取缔及安置对接阶段(2013年8月7日—13日)。

  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公安、交通、工商部门出具的准许营运的原件,到指定的一站式集中收缴服务站,将人力三轮车上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有偿收缴并集中销毁。

  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做好安置对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8月14日—2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继续上路行驶的营运人力三轮车依法处理。

  五、责任分工

  (一)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营运人力三轮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发布后,依法开展取缔工作。

  (二)由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营运人力三轮车经营业户实行社会救助。

  (三)由市物价局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营运三轮车残值确定补偿标准。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对被取缔的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一次性扶持就业资金政策和标准,组织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被取缔的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补偿。

  (四)由市人社局负责符合条件的营运人力三轮车经营业户的就业援助工作。

  (五)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取缔营运人力三轮车的各项费用。

  (六)由市政府信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做好信访接访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阻碍执法等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运人力三轮车造成的交通堵塞及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已经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取缔工作作为维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三)加强力度,依法行政。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等法律依据,严格执行《通告》,采取定点巡查和不定点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在安置对接及取缔阶段结束后仍然上路行驶的营运人力三轮车。

  (四)标本兼治,控制源头。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加工、改装、销售人力三轮车的经营行为。

  (五)畅通信息,维护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于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及群体事件苗头,各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扩大蔓延。

  (六)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缔工作,对于取缔工作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营运人力三轮车,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交通局举报电话:29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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