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07-16 浏览量:43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3〕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83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
强化对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监管,突出做好建筑拆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防尘措施,严防烟尘超标。科学实施城市环卫保洁和城区道路、公路清扫,严禁焚烧垃圾,避免保洁不当造成的扬尘污染。开展交通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防交通运输抛洒泄漏。防治露天堆放场造成的扬尘污染,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作战,迅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扬尘污染问题,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一)开展源头控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强对各建筑拆建工程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月开展一次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新开工的项目,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环保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城区所有土建工地、道路施工、市政维修施工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栏,配备洒水设备,每日定时洒水,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各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一周内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等。同时,严格依法对施工扬尘污染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三)开展城市环卫保洁专项整治。对市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洒水频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抛撒泄漏。加强公共场所清洁和抑尘力度,定期清理垃圾,减少城市保洁不当造成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四)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载易产生粉尘的物质或者容易脱落、扬洒物质的车辆,以及在公共用地内倾倒废土、垃圾、泥石、玻璃等散落物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五)开展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露天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四、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阜新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及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要分别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迅速部署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整改到位。要严格执法,对顶风而上、拒不整改的,严查严办,切实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各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坚决杜绝扬尘污染现象的发生。各部门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对投诉问题及时核实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各部门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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