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3-08-09 浏览量:32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3〕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市。为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完好、畅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据《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乡村共管”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工作体系,探索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稳定运行机制、责任体系和管理模式,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工作机构健全完整,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运行机制稳定顺畅,工作制度健全完备,资金来源保障到位,责权利统一明确,管理体系科学高效,建成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先进市。

  三、责任分工

  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年度计划与建设编制按照县、乡、村“谁提出、谁牵头”的方式进行,具体报批程序按省《办法》执行。养护工作按县、乡、村分级管理,县级公路由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管护;乡、村级公路由县区交通部门委托或招标落实队伍,完成专业化养护;乡级公路非专业化养护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具体业务由乡镇交通办办理;村级公路非专业化养护由乡镇、村共同负责。非专业化养护生产任务的组织可以采用道班形式组织经常性施工作业,也可采用群众集中会战、个人分段承包等形式完成。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受省市相关部门指导,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由乡镇交通办和村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工作。未设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区暂由市交通局按现行模式管理执行。各区范围内的城市重要出口路和县级重要通道由市公路管理机构管理。

  四、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

  要逐步确立以市、县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同时,建立专户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一)国家和省补贴由县区交通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政府同意,按省市审批数列入同级预算并通过财政拨付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专户。

  (二)市补贴资金(不低于省要求标准)由县区交通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由市政府审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安排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通过县区财政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专户。

  (三)县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配套和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要求标准)也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资金使用需要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农村公路专户。

  (四)其他渠道投入和筹集的资金也要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农村公路专户。

  (五)所有拨入农村公路专户的资金,县区交通部门要专款专用,接受上级财政、交通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年度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纳入对县、乡级政府的考核内容。

  (六)养管资金中的非专业养护资金按公里定额拨付乡镇财政专户,专业养护资金以县区为单位统筹使用,建设资金按项目管理原则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五、实施步骤

  农村公路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里要求一年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3年6—8月)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学习《办法》,召开调研论证会,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召开市县两级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13年9—10月)

  县区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县、乡、村机构设置,落实人员、资金,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第三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6月)

  按照新的体制运行,总结相关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予以完善,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提供经验做法。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编委办、人社局、政府国资委、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阜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与各县区签订农村公路工作责任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

  (二)强化配套体系

  县、乡、村三级要逐步组建工作机构,建立三级管理工作体系。县区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按照县区政府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并成立由乡镇领导,1名专职助理,1—2名工作人员组成的交通办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交通办由县区交通部门补贴专职助理费用,其他人员经费由乡镇自行解决;村民委员会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履行具体工作责任,做好群众工作,成立由村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两名村委会成员组成的交通工作组,完成相关工作。

  (三)提高争先意识

  今年是《办法》出台的第一年,各县区要认真搞好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树立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创好典型的意识,在市试点方案出台之后,认真研究制定出台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紧组织做好机构和人员落实,创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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