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06-14 浏览量:22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阜新中心支局《关于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振兴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振兴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动阜新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阜新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
(一)积极推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管理,使外贸企业尽享改革之实。进出口企业退出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程序,实现贸易收付汇在银行的直接办理。完善外汇局与海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使企业出口退税不再依赖于外汇局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进一步加速资金周转。同时,推广出口收汇存放境外新举措,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将一定规模的出口收汇存放境外,便利境外资金使用,降低资金汇兑成本。
(二)以改革为动力,推进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一是积极参与、推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出台,便利银行业务操作。二是研究境外承包工程、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重点扶持行业专项政策,强化对相关企业的业务引导。三是允许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四是放宽外汇使用限额,特殊服务贸易售付汇在等值1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外汇局审批,企业可到银行直接办理。五是简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程序,企业在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备案后可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允许开立多币种外汇账户。
二、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全力支持直接利用外资
(一)尊重涉汇主体市场选择权,放宽银行和涉外主体的业务办理权限。资本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资金入账一律不再进行核准,由银行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和资金入账。取消异地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限制,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不设定单个外汇资本金账户流入限额。
(二)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无需外汇局事先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被投资企业相关外汇登记信息为其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三)简化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外汇管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款划拨不需进行事前核准,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股息及红利境内划转,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后,为其办理资金境内划转手续,并在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及时备案。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出资的外汇局验资询证手续。
(四)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手续。一是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登记的各类外国投资者出资金额直接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五)取消直接投资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核准,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核准。所有的直接投资项下的购汇、对外支付,客户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汇及对外支付限制。
(六)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资本金结汇发票核查的,银行可不再按月上报核查统计表,改由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逐笔备案。取消特殊结汇事项的外汇局事前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但符合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原则的支付需求,银行审查后可以为其办理结汇及支付手续,并通过资本项目外汇信息系统逐笔专项备案。
三、简化境外投资手续,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放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一是取消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核准。银行根据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购汇及对外支付手续。二是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审核程序。境内主体凭政府部门批准证书等资料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消境外投资项目所需外汇资金购付汇逐笔核准,企业需向境外项目支付资本金时,直接到其开户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三是支持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后续融资,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二)放宽境外放款管理。一是扩大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二是放宽境外放款条件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放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利润以及按比例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之和。
四、改进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进一步便利涉外跨境融资
(一)大幅简化外债管理流程。一是简化外债签约登记手续,放松签约登记时限要求,简化需要提供的签约登记申请材料。二是简化外债提款登记方式,债务人不需要到外汇局就资金划转类提款信息进行逐笔登记,通过国际收支申报向外汇局报送即可。三是取消外债还本付息核准,债务人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还本付息。四是取消外债专用账户和还本付息账户核准手续,扩大相关账户的收支范围,明确和放松异地开立账户的相关要求。五是外债资金结汇环节下放至银行,采用支付结汇制。
(二)支持涉外主体利用好外债管理政策和外债资金。一是引导符合借款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合理使用境外低成本的外债资金。二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中资企业,支持其就优质项目向总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三是外汇指定银行要用足用好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进一步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放宽和简化对外担保业务。一是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时,被担保人可以不受与境内机构的股权关系、净资产比例和盈利状况等限制,被担保人的盈利要求由过去的不得亏损调整为过去3年中至少1年盈利,资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可放宽至过去5年中至少1年盈利。被担保人成立后不满三年(一般企业)或五年(资源开发类企业)的无盈利强制性要求。二是简化对外担保业务手续,调整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管理范畴和核定方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经批准可实行余额管理。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改进其他主体对外担保履约程序。
五、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满足涉外主体多元需求
(一)积极做好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与辅导。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工作,让企业充分有效利用现有外汇政策,拓宽企业上市融资视野。对有上市需求的企业,实行“点对点”政策辅导与跟踪服务,为境内企业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提供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二)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增资核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以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合法所得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企业注册资本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被投资企业相关外汇登记信息为其办理验资手续。
(三)大幅简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业务手续和审核材料。以登记管理为核心,企业按要求办理境外上市相关登记手续后,即可通过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无需再经外汇局核准。
六、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一)开展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银行审核流程优化试点。试点银行在为企业(除重点监管名单以外)办理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可简化操作流程,凭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直接办理,无需逐笔审核其他材料。
(二)取消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首笔业务核准制。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项下的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境外投资、外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无需分局核准,可直接到当地外汇局办理。
七、改善涉外金融服务,加大对涉外经济发展服务力度
(一)建立向地方政府定期汇报外汇收支运行情况制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外汇收支形势,及时反映外汇管理工作对地方经济的支持措施与效果。建立地方党政领导批示和重要媒体宣传情况半年报告制度。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外商到阜新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对重大引资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提前介入,把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及时送到相关企业,促进投资资金及早到位。
(二)开展“一企一策”灵活服务。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推进政策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涉外主体重点联系监测制度,每年至少选取3至5家企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进行面对面信息交流与政策帮扶,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对外汇政策的需求。通过对重点企业、行业的深入、持续调研分析,实现对涉外经济发展情况的持续了解掌握,提高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但依照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启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程序,积极向总分局请示沟通,争取为阜新涉外企业获得更多个案优惠政策。
(三)推进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工作。以外汇局业务系统整合为契机,启动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为企业和银行增加便利,通过简化操作、明确责任与分工,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推广外汇年检“代申报”制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简化年检报表,取消外汇收支情况表和外商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外汇部分)。对于通过外汇局业务系统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可暂不要求其提供纸质材料。
八、优化外汇管理措施,努力营造涉外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一)延伸外汇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发挥彰武县外汇业务服务窗口功能作用,使窗口真正成为服务彰武县涉外经济的一种全新服务模式,为彰武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平台,为“沈彰新城”建设再添新优势。进一步完善县级外汇指定银行业务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提供更便利的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服务,强化对县域涉外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
(二)发挥外汇网上交流平台作用,提高外汇服务水平。通过完善网上交流平台,方便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及时解决各政府综合部门、外汇指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外经外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外汇工作前移提供服务窗口。
(三)加快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培训。努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健康的涉外经营环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阜新中心支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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