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阜新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5-20 浏览量:369 来源: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科发〔2022〕4号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科技负责部门:

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202214号)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21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科普统计调查是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加强科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要按照《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统筹调度安排,分工负责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按时完成统计上报任务。

二、科普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科普统计调查内容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等,共大类139个指标。

三、本次科普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本次科普统计调查由市(县、区)科技部门负责,主要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和汇总上报,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配合开展此次工作。

四、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按照科技部统一安排,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各填报单位可以在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s://kptj.chinainfo.org.cn/kp2/)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账号:单位中文全称、登陆初始密码:kptj@2022_Es1)。科普统计培训PPT及培训教材可在中国科技情报网下载。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253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普统计数据在线提交工作。

联系人:贾 13500482454   许 嘉 18304180029

附件: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20225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6个方面。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省级、级、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中央宣传部(含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展改革委(含粮食和储备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含林草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含民航局、铁路局、邮政局)、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科院、社科院、气象局、国防科工局、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

2. 省级单位:省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含粮食和储备局)、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民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含民航局、铁路局、邮政局)、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学院、社科院、气象局、科工局(办)、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3. 市级单位:市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含民航局、铁路局、邮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学院、社科院、气象局、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4. 县级单位:县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气象局、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科技主管司局和各科技厅(委、局)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地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

四、科普统计的工作方式

全国科普统计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 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统计。包括: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省科技厅(委、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开展统计人员在线填报培训,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形成国家科普统计年度报告。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科技主管司局负责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部门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科技部。

3. 省科技厅(委、局)负责本省科普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在线填报培训,审核数据;将本省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科技部。

4.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市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科技厅(委、局)。

5. 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县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市科技局。

五、在线填报系统

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实行在线填报数据,各填报单位可在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s://kptj.chinainfo.org.cn/kp2/)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

科普统计培训PPT及培训教材可在中国科技情报网下载。

六、填报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各地方、各部门完成在线填报及数据的审核、汇总与提交。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填报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进行核实和修正。

八、注意事项

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需确保该场馆的数据单独填报,即该“科普场馆”如果有涉及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科学教育的数据,均应当单独填报,不与其他数据汇总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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