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6 浏览量:87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2024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4]77号)的有关要求,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种植,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发展粮油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壮大,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阜新县2024年15家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逐一指导和核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贴息对象(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贴息贷款结算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付息时间按整月计算。工作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的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贷款合同、利息支付清单等申报材料进行了逐项审查,对申报内容不合规的主体进行现场指导并限期要求其进行修改、完善、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贷款贴息项目主体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将《阜新市2024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表》和《阜新市2024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拨付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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