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维发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整治

日期: 2025-11-19 浏览量:9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在丹东东港渔港内,整装待发的渔船出港前,都要接受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现场证件检查,包括《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以及相关职务船员的渔业船员证书。只有当所有证件检查合格,渔船方能获准出海。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海洋渔业省份,我省海洋渔船数量众多,现有海洋渔船2.5万余艘,居全国第四位。其中,海洋捕捞渔船近1.27万艘,其余为捕捞辅助船、养殖渔船、远洋渔船等。针对我省木质捕捞渔船、老旧捕捞渔船占比偏高,以及近期发生的渔业安全事故等突出问题,我省以最高规格、最严标准、最大力度,全面打响渔业安全生产攻坚战。

  10月下旬,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辽宁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明确到2028年实现全省“老旧小木”渔船应改尽改,弥补硬件基础上的安全隐患,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在强化组织领导上,我省要求每个渔港要有一名副县级领导包保,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目前,全省正集中力量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船舶、渔港、船员大摸底,将建立“一船一档”、渔港管理台账和船员台账,全面掌握渔船数量、船型结构、船龄船质、实际经营人、作业类型等情况。强化驻港与进出港监管方面,对不同级渔港落实不同驻港措施,实现渔港监管全覆盖,对核定乘员10人及以上的渔船出港前登船检查。

  与此同时,我省将聚焦高风险渔船,为核定乘员10人及以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大中型老旧渔船建立名单,纳入重点管理,实行动态更新;将对达到规定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船加大检验频次并开展专项安全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出海;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源头管控,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保持动态清零。

  我省依托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首先清晰界定渔业渔政、工信、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渔船安全监管中的具体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其次深化“商渔共治”,推动商渔船动态数据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并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惩戒无证出海、关闭拆卸通导设备、超员超载超航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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