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事业单位提效能促发展激励机制

激发干事活力 提升服务水平

日期: 2025-09-23 浏览量:88 来源:阜新日报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协同市人社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提效能促发展激励机制》(以下简称《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实施2个月以来,全市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面貌一新,截至8月末,事业单位止损增收实现2871万元,完成全年指标的72%。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发展普遍存在活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制约事业单位公益职能的发挥。一方面,政府项目不能有效实施,需外包第三方完成,增加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设备(设施)资源闲置、浪费严重。

  面对这一问题,市财政局协同市人社局遵循“激励与约束并存、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制定《激励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净收益”在政府、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激励机制》明确了事业单位“净收益”留存比例:事业单位直接承办完成政府止损事项,按“净收益”的50%比例留存单位自主使用;面向社会提供自愿有偿公益服务获取的事业收入,按“净收益”的70%的比例留存单位自主使用。留存资金划分为两个用途,一是用于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增量,发放权下放到各单位,按照差异化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极大激发干部职工内在动力;二是弥补单位事业发展经费的不足,为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的资金渠道,使其能够“自我造血”、良性循环。

  《激励机制》建立了政府统筹调剂机制,强化整体激励效能,即按照止损项目“净收益”的50%、增收项目“净收益”的30%集中政府统筹使用。政府统筹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那些自身没有收入或收入来源很少,但工作成效显著的事业单位,避免因单位职能、资源禀赋不同导致的职工收入差距过度拉大,确保《激励机制》平稳实施。

  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指导《激励机制》实施,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引领全市事业单位的发展,利用1至2年时间全面激发事业单位整体活力,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