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06 浏览量:422 来源:阜新日报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自2015年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先后审议通过了《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阜新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阜新市辽代城址塔墓葬保护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为提升依法治市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法治的权威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实施得怎么样?关键性条款落得怎么样?法规实施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着地方性法规是否“立得住、真管用”。今年年初,市委坚持以法治手段推动“两市四区”任务目标,保障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取得新胜利,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现行11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律实施情况“集中体检”,着力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地方性法规是保障全面依法治市的“助推器”。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地方性法规“集中体检”为契机,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更大力度、更高频次,有序、有力督促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确保11部地方性法规真落地、难点问题真解决、监督建议真落实,依法服务和保障阜新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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