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16 浏览量:625 来源: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支持制造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给予支持。直接补助方式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精细化工发展。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给予支持;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中试基地、成熟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试点示范等,按照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给予支持,单项补助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工业母机等装备攻关。对完成研制攻关并实现工程应用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突破“卡脖子”问题、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的,按照研制投入最高给予15%补助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奖励。对列入国家专项的重大技术装备相关产品研制或技术研究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原则上按照企业自筹部分的15%给予补助支持。
5.鼓励盘活闲置厂房。对2024年以来盘活闲置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在该企业升规入统后,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制造业企业盘活闲置厂房的,该闲置厂房改造投产且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限设备投资),当年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对当年被列入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企业中该创新产品研发团队的主要负责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创新示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技术、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获得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单项冠军”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得或复核通过获得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或复核通过获得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对成功纳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目录并推广应用的产品,按照所交纳的保险费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成功通过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小升规”奖励。对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13.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对引进的新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支撑性项目或关键性配套项目等,项目达产后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完成年产值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当年新获得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消费品工业“三品”轻工、纺织行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增加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培育产品品牌。对开拓国内市场所产生的广告宣传(线上线下推广);对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或展示活动,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7.支持消费品工业医药行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完成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等创新成果转化,在我省实现获批上市;支持企业完成化学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其中,对新批准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对新取得上市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国内前三家上市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其他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品种不分规格、型号,仅支持一次。
18.支持数字化转型项目。对于制造业数字化专项项目按照审定项目总投资的5%给予支持,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等,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支持数字化转型领域称号。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案例给予50万元奖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级智能智造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数字化车间给予30万元、智能工厂给予100万元;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省级5G工厂试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称号的企业和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0.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标识。对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开展标识解析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1.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环保装备及再制造的项目,按照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给予支持,单项补助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2.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核通过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或复核通过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