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评估

日期: 2024-03-27 浏览量:34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应急避难场所评估指南(试行)》,按照省应急厅具体部署,市应急局制定了《阜新市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市县区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评估工作。

  一是开展资源调研。市县区组织对本地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福利院,以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小广场、文化站(中心)和防空防疫资源等潜在应急避难资源进行调查,梳理本地区可用应急避难资源,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备用数据库。

  二是开展需求评估。逐一梳理本地区主要灾害事故风险种类、风险大小、影响程度和空间分布。对本地区需应急避难人口的数量、避难种类、避难时长和人口特征等进行分析。以分析数据为依据,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现与灾害事故风险和避难需求相适应。

  三是开展综合评估。目前,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存在缺少供水、供电、排污、生活、文娱等设备设施问题,市、县区要依据此方案对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复核,缺失的要素要尽快补上。市应急局对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应急局对县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按照A、B、C三类评估要求开展评估。评估总体要求:一是标志标识规范化。市及各县区对应急避难场所规范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引导性标识牌,为居民提供清晰的避难路线图。在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和各功能区设置标志牌,用于功能介绍和位置指示。充分发挥标志标识的指向作用。二是功能区域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对照标准标定避难人数,科学实施区域功能划分,明确界定避难宿住、应急供水、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指挥等各区域边界。贮备必要物资,或签订物资供应协议,确保在有避难需求时能充分发挥作用。三是设施设备规范化。各类避难场所建设要依据其承担的避难功能对照相应标准要求,对避难宿住设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等进行规范建设,配齐配全相关的设施设备,做好运行维护。

  评估工作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届时,我市将运用评估结果,切实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标准,增强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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