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04 浏览量:287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助力优化大连市营商环境、保障有医疗需求的新生儿及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日前,大连市医保局推出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参保服务,针对有医疗服务需求的新生儿,增加在落户前家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保险,即时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通道。
“以前新生儿需先办理户籍登记,才能办理参保,参保前如产生医疗费用需要由家长先行垫付。现在,有医疗需求的新生儿,家长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完成参保、结算等业务,避免了垫付医疗费、往返奔波办理参保登记的繁琐程序。”大连市医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说,3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政策正式落地。家长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为孩子办理参保的条件为:父母任意一方有大连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且新生儿已在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据介绍,有医疗服务需求的新生儿家长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大连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到大连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站办理,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新生儿家长可以通过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
关于医疗费用结算的问题,家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在大连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及出院医疗费用结算,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结算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三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异地使用医保时,需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码,因此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在办理落户后,请家长及时持户口簿就近到医保办事处变更参保信息(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间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税务代办单位办理),以便能够获取全国统一的医保码,开通全国异地联网医院住院报销即时结算、免申即享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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