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08 浏览量:255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今年9月,丹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丹东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的通知》(丹人社发〔2023〕63号)文件,将丹东市工伤保险一类风险行业参保单位费率标准由0.6%下调为0.3%,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年底。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负担,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丹东市社保中心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充分分析后,确认累计结余基金可支付月数超过24个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当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超过18个月时,应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丹东市工伤保险基金已满足进一步降低费率的条件。
经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年将可减轻参保单位负担1000余万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