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日期: 2023-08-15 浏览量:215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谱写美丽阜新建设新篇章,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划计划和《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为基本依据,按照省委、省政府“巩固气、突破水、治理土”的部署安排,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指标。与2015年相比,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3.92%、16.04%、35.4%和32.4%,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减排任务。

  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2020年,国控细河高台子断面、省考养息牧河养息牧门断面及柳河长坨子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消除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4位。达标天数由2015年的273天增加到296天,PM2.5浓度由2015年的49μg/m3下降到36μg/m3。

  1.党政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大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和问题整改。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问题整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实行常态化督查。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逐步形成了部门合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水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强力开展“碧水工程”,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制。强化督查督办,将断面达标、水源达标等重点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

  (1)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在用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全部完成。

  (2)提升流域水环境管理能力。开展细河流域氟化物溯源排查行动,取得显著效果,经验在全省推广;建成了细河流域水环境监测智慧化管理系统,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3)流域治理工程效力逐步提升。阜新市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上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全力攻坚,在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化增容、提标改造,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不断突破。累计投资4.6亿元,重点实施19项工程。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1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49.64公里,开展河道清淤6.55公里,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4)狠抓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开展了涉水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涉水企业实行黄红牌制度管理的工作方案》,利用在线监控、例行检查及随机抽查等手段,对涉水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

  (5)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完成塔子沟河、三家子河2处黑臭水体治理。

  (6)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印发《阜新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核准全市197个排污口信息,全部完成溯源排查工作。

  3.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1)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截至2020年,全市煤改电供暖面积62.55万平方米,煤改电供暖工作成效显著。自2018年起,以城中村为重点,更换环保节能炉具5464套。

  (2)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十三五”期间,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暖热源已全部关停整合,累计淘汰燃煤锅炉759台(1458蒸吨)。开展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改造,改造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3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发电机组1887兆瓦。

  (3)推动重点行业及“散乱污”整治。“十三五”期间,累计整治工业炉窑63台,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69个。

  (4)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出台了《阜新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2019年治理矿山面积636.3亩,人工种草3.95万亩。机械化清扫能力298万平方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54%。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建立了减排清单,对有机化学原料、化学药品、橡胶等行业开展了综合整治。18家氟化工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全市范围完成餐饮油烟整治269家,221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完成率96.9%),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积极开展垃圾站恶臭排放控制,取缔垃圾散站14座,改造压缩设备垃圾转运站5座,新建垃圾转运站5座。

  (6)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23876辆,更换清洁能源公交车485台,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了94.7%。

  (7)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了阜新市应急减排清单,确定应急减排工业企业179家,执行“一企一案”落实应急减排。

  4.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有序推进

  “十三五”期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紧围绕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双90%”(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法,全面落实“土十条”有关要求,坚持打基础、建体系、控风险、守底线,扎实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圆满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完成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详查单元56个,详查点位464个,详查结果表明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部为优先保护类。

  (2)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2018年和2019年我市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共对14个行业的175个地块开展调查,确定高关注度地块9个(不包含中国石油东梁油库地块),2020年完成对9个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经筛查我市共有1个污染地块(中国石油东梁油库地块)和3个疑似污染地块。截至目前,中国石油东梁油库污染地块已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查、详查和风险评估,正在进行治理修复。

  (3)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了全市范围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组织开展了农用地土壤监测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保障农业生产土壤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会同市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准入联合监管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污染地块的信息共享,定时向社会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土壤污染预防。针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了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加大产粮(油)大县土壤保护,2019年末阜、彰两县分别制定了《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与有关县(区)政府和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土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加强涉重企业污染防控,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降低重金属排放量。

  (5)初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了覆盖2个粮食生产大县和主要风险防控地区,以土壤基础点位、土壤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为主要构架的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6)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查。2020年对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行了摸底调查,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无违规开发利用地块。

  5.生态保护高位推进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生态红线评估及定界工作,编制“三线一单”,明确生态分区管控。

  (2)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绿盾行动及自然保护地遥感信息核查,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自2017年“绿盾”行动开展以来,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总台账违法违规问题共计39处,四类聚焦问题共计9处,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向好。

  (3)推进彰武草原建设。在彰武北部建设了100万亩防护林带,成为辽西北重要生态屏障。

  6.农村环境保护设施不断完善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20年末,129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0年末,19个行政村完成51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了禁养区划定,并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及沿河两岸进行重点排查,对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户依法关闭或搬迁。

  7.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建立常态化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及运行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

  (2)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阻止疫情传播。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3)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开展了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核废源回收。

  (4)开展重金属管控。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阜新市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与技术改造,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

  8.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1)组建全新执法队伍。将市、县(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统一划归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8月挂牌成立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3)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采用无人机和VOCs红外热成像仪等先进执法装备,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全面提高。

  (4)坚持以人为本,推行阳光信访。积极推进来信、来访、网上投诉、“12369”热线电话以及其他信访投诉渠道的数据统筹,实现环境信访工作“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百日攻坚等专项执法行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办理实现全覆盖,立案数、处罚数屡创新高,环境执法工作综合评比排名已上升至全省中上游水平,完成历史性超越。

  9.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

  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阜新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进行现场调研,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整改方案制定了符合本县(区)的整改方案,形成市委、市政府负责牵总、县(区)政府落实整改、相关部门配合督办的工作机制。省督改办转办的274件环境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全部整改完成。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压力依然较大。“十三五”期间,阜新市仅有一个国控断面,即细河高台子断面,近年来年均值达到考核标准,但枯水期水质经常超标。“十四五”期间,新增细河杨家荒、东沙河八道河桥等7个国控断面。

  阜新市河流流域天然水量少且降水时间分布不均,以细河为例,6-8月的降水量占到全年的51%左右,枯水期生态水严重不足,河流直接容纳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风险隐患突出,断面稳定达标压力巨大。

  2.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压力仍然较大。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于全省第4位,但臭氧污染有加重趋势。“十四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要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而以氟化工、煤化工为主的重化工产业结构、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交通结构短时间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煤矿井口的瓦斯排放,露天采矿场地煤自燃、煤矸石自燃排放的烟尘和排土场的粉尘及工业燃煤所产生的废气,城郊区散煤燃烧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影响较大。

  3.VOCs减排刚刚起步。无组织VOCs防控源头控制力不足,水性、粉末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使用率低,家具涂装、工业喷漆、印刷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氟产业开发区、皮革产业开发区、煤化工产业基地VOCs处理设施尚不健全。

  4.移动源、扬尘源和生物质燃烧源对污染贡献呈上升趋势。重点污染源经过多轮整治减排空间收窄,城市面源、小散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排放整治亟待加强。大气环境质量受外来输入性污染影响较大,与周边城市在工业和机动车污染、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等重点问题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工作联动机制尚需强化。

  5.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一是城市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阜新市城区、阜蒙县、彰武县建成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合流,管网破损、渗漏等问题较重。阜新市主城区、彰武县等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在雨季和取暖期均有不同程度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二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还有待提升。海州工业园区、煤化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氟产业开发区、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细河水质影响较大。三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哈尔套镇、十家子镇等大部分乡镇目前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或未投入运行。

  6.生态敏感而脆弱。阜新市地处中国东部森林带与中国西部草原带的过渡地带上,为森林地带向草原地带过渡的矮林草甸草原带,位于科尔沁沙地的南缘,是中国一级生态敏感带。各类生态区域的变化直线距离只有75-120km,短距离生态环境巨变不仅居于辽宁之首,在国内亦少见,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自我恢复十分困难。敏感而脆弱的生态环境总体不容乐观,降水量等值线南退、平均气温上升、地下水水位下降、沙漠化日趋严重,彰武县北部部分乡镇已达到重度沙化。因煤而立、因煤而兴、因煤而困,历史大规模露天开采作业,采场范围大、矿坑深、岩土体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坑滑坡、地面变形、煤矸石成山,给脆弱生态带来巨大创伤。

  7.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薄弱。一是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薄弱。两县监测队伍人员数量少、年龄结构老化、能力不足,监测仪器设备不足,与阜新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需求不匹配。二是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环境执法用车未纳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缺少基础的取证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无法满足现场执法工作科技化、精准化需要。三是信息化执法能力不足。随着环境执法业务逐步精细化与高效化发展,现有信息化系统数据资源整合难、关联业务互联难、跨业务数据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彰显,形成了“信息孤岛”,现有信息及数据在环境执法及环境管理决策上尚未充分发挥支撑作用。

  8.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生态环保职责比较清晰,但对照中央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在压紧压实环保责任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上还有一定差距。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大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主体能力不足、手段单一、缺乏协作等根源性问题。环境治理仍过于强调政府职责,而对企业、公众的力量相对重视不足。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显著增强,为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将迈出重大步伐,美丽中国建设的愿景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三是从国家到地方,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思路和根本共识,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四是“十三五”时期阜新市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完成了一批治污工程,补齐了一批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明显增进了人民福祉,生态环境改善的综合效应逐步显现,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夯实了实践基础。

  十四五”时期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找准定位、探索路径,全方位对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目标愿景,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开启生态强市建设新征程。

  二、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精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强生态”各项工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打造“阜新蓝”“阜新绿”,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走出一条生态立市、绿色崛起之路。

  (二)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3.坚持系统保护、综合施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流域污染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坚持预防与治理统一、减污与增容并重,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4.坚持精细管理、重点突破。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升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精准发力、科学施治、依法推动,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已有成果,以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5.坚持安全为基、防范风险。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提高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6.坚持深化改革、提升能力。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体制机制,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激发公众参与内生动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体思路

  以问题、目标为导向,以“法制环保、精细环保、智慧环保”为手段,围绕“2条主线”,采取“5大措施”,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践行生态立市,打造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2条主线:

  一是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并重,两手发力。一手抓污染减排,把污染物的总量减下来。一手抓扩容,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是生态空间保有与可持续发展并重,严守生态底线,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大措施:

  一是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农业投入结构调整。

  二是聚焦污染防治攻坚:聚焦“七园区、三厂、三重点”污染防治攻坚,三水统筹治水,优化减排治气,风险管控治土。(“七园区”即阜新氟产业开发区、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阜新彰武经济开发区、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阜蒙县铸造产业基地、阜蒙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三厂”即城镇居民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厂;“三重点”即重点污染源、城市周边散煤、农村畜禽养殖。)

  三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修复:以新邱矿及海州矿矿山修复、彰武草原修复、细河、柳河及绕阳河修复为重点,构建2带2廊4河,打造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市。(“两带”即南部百里矿山生态恢复带、北部百万亩草原生态带;“两廊”即柳河干流生态湿地治理廊道、细河干流生态湿地治理廊道;“四河”即细河、柳河、养息牧河、绕阳河。)

  四是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发展绿色工业、全链式绿色农业,推进低碳办公、低碳生活等,在全省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建设碳中和城市。

  五是机制与体制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规划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阜新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海州露天矿、新邱露天矿等废弃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彰武土地沙化治理成效显著,形成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阜新模式”。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活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市”基本建成。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到“十四五”末年,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绿色成为阜新市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四大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新动能成为引领经济发展主引擎,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优良水体比例不断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基本形成,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饮用水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有效保障,重金属、固体废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具体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20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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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按照省总体工作安排,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按省要求,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地检查,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逐步健全“三线一单”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2025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二)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构筑辽西生态安全屏障。阜新地处京津冀经济圈和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中间地带,以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为着力点,加强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防沙治沙和封沙育草,强化防护林建设,筑牢防风固沙生态屏障。聚焦生态环境优化,突出抓好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建设和以海州矿、新邱矿为重点的百里矿区综合治理,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有机农林业等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农业和草原生态项目,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1.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赋能增效,促进制造业向智能、绿色、高端、服务方向升级,推进传统矿山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应用先进开采工艺、设备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智能感知、信息融合、数据挖掘和决策支持。深度开发“原字号”。对冶金、石化等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改变“炼”有余而“化”不足、“粗化工”有余而“精细化工”不足、原材料有余而增值链不足的状况,不断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培育壮大“新字号”。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制氢、加氢、储氢及应用全产业链条,支持德尔打造氢能产业园。引导汽车赛道、无人机、氢能等新兴产业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物联网融合发展。推进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年国际赛道城、智能无人系统产业基地建设。

  2.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供给,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发挥天然气在低碳利用和非化石能源调峰中的积极作用,2025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充分发挥我市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新能源建设。积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加快实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能耗“双控”。继续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替代;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3.持续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打造高效互联的绿色交通体系,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车油联合管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努力打造“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高品质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推进城际铁路、城市轨道和铁路支线建设。重点依托巴新铁路及其盘锦港延伸线,打通北煤出海通道。积极推进沈阳中部城市群环线阜盘高铁项目、阜新至盘锦地方铁路项目建设,拉伸铁路主骨架,实现辽西辽南城市互联互通,融入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中部城市群。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新能源车推广应用,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开展机动车社会监测机构专项检查,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落实I/M制度,确保超标车辆进厂维修。建立非道路移动源监控平台,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程。加快提升油品标准水平,推进阜新地区逐步执行国Ⅵ汽、柴油标准。

  4.科学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绿色养殖等,打造绿色健康发展生态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经济高效、灵活多样的种养结合模式,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匹配的种养业发展格局。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产品,加快调整施肥结构,转变施肥方式。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绿色防控措施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高效植保机械。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进养殖用药减量,推广应用配合饲料。

  5.促进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型。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强化污染预防和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2025年底前,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存在的“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化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6.全民行动,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形成。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产品消费规模。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推广目录,实施绿色产品惠民政策。推动公共机构实行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产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特色农产品持续打造“绿色”“有机”品牌,推动创建“绿色农家乐”“绿色宾馆”。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抵制过度消费,杜绝餐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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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1.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省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围绕全省碳排放达峰目标,制定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以能源、重点工业行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推动碳达峰行动,实施减污降碳重大工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安排,提出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

  2.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实践,打生态牌、走绿色路,积极探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路径,大力实施绿色项目;提升融资能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引灌“金融活水”服务气候改善;多渠道开发碳资产,坚持开发减排降碳资产与提升碳资产流动性并举,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3.积极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创建。按照省要求,积极推进低碳园区、低碳学校、低碳社区等创建。积极践行碳中和,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森林、湿地等碳汇能力。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强化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以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绿色制造,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水泥生产低碳化原料替代技术,推进炼化一体化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2.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石化和化工行业环境监管,减少无组织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3.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调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阜新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依法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制度。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统计调查、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水平。

  4.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重点排放行业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推进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数据监管系统报送碳排放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开展碳排放核查与环境监管。鼓励纳入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合理利用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完成履约任务。

  (三)适应气候变化

  1.增强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依法依规采取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规划空间隔离措施,保护典型生态区和生态脆弱区,提高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气候适应性与韧性。推进沙化土地、退化草原等脆弱生态系统恢复。

  2.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推进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示范和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示范,发展气候特色农产品种植。增强城市生命线气候防护能力,提高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供暖、交通、通讯等系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及灾害恢复能力,提升极端天气预报及系统应急能力。强化公共交通、水利水电、能源、电网、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气候韧性。增强建筑、旅游等气候敏感行业适应能力。

  3.提升生态安全地区适应能力。加强森林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提升天然林、重点防护林气候适应能力,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森林火灾、林火阻隔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大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草地防火与病虫鼠害防治,加快沙化土地和退耕地植被恢复,保持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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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协同控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PM2.5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兼顾O3协同控制,带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

  (一)加强PM2.5和O3的协同控制

  1.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推进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明确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2024年底前,建立城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的业务化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落实污染控制对策,完善城市大气环境闭环管理流程。

  2.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特征,围绕污染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突出抓好VOCs和NOx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NOX、VOCs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防治,加大区域治理力度,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监管。

  (二)强化区域协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1.推进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突破口,加大区域治理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建立大气重污染区域整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在省统一部署下,推进大气重污染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污染物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2.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省、市、县(区)、企业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市、县(区)级预案与企业预案衔接,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统筹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效果,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区域协作机制。2025年底前,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三)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1.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和散煤污染治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热电联产企业供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关停整合。推动实施阜矿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杰超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超期服役机组淘汰。2021年,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热电联产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全市开展散煤替代,按照由城市到农村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从城中村、城郊区入手,逐步推广到全域,最终实现散煤全面替代。全面实施清洁能源采暖,实施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等散煤替代、棚户区改造。大力推广“光热+”取暖模式,“十四五”期间达到20余万用户。加强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和储气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新增“煤改气”工程具备气源保障能力。

  2.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开展工业炉窑治理,分类推动工业炉窑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制定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3.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及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源头结构调整、污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综合效率低等重点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实施综合整治。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外,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力度,督促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管控规程,石化、化工企业制定检维修期间VOCs管控方案,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以氟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氟产业开发区新建项目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等量替代,鼓励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企业采取末端RTO治理措施。

  4.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善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推进柴油车检测线现场检查全覆盖,推进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5.加强扬尘、裸露土地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料场堆场、裸地和露天矿山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严格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车辆管控;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抢抓春季造林时机、加大新植管护力度。推进矿山规范化运行,防治矿山粉尘,全面创建绿色矿山。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制定阜新市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矿山企业须配套建设或改造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加强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的粉尘防治,加大对矿山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确保粉尘防治达标。

  6.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安排,加强秸秆禁烧管控,逐步建立秸秆焚烧监控体系及火点信息推送机制。

  (四)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1.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2024年底前,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个多种非常规污染物脱除。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全面排查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对建筑施工进行监督。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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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巩固“十三五”治理成果,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全过程统筹,强化风险防范和水质提升,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1.强化“三水”统筹。推动建立和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工程建设,推动中水回用。推进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推动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价,分析水生态环境形势,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重大风险。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保持和改善河流水质。

  2.调整优化供水用水结构,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3.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按照断面所在行政区、断面汇水范围将断面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和河长,动态识别不达标和不稳定达标断面,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

  4.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和二级保护区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建立风险源清单。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加强监测、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建立水源地固定巡查管理制度。开展阜新市LXB替代水源附属工程。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维修养护和水质监测,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5.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农村,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检查,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县级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2025年底前,市、县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一河(塘、沟、渠)一策”原则,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排查出的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实施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1.实施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行“一口一档”,强化日常监管。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汇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湖库排污口整治。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工业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新建氟产业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对皮革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新邱独立工矿区煤化工产业基地精细化工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建设。

  3.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与处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新建市级第三污水处理厂、新邱区、海州区污水处理厂。完善阜蒙县城区污水管网体系,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区、城镇、开发区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彰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按省要求,完成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问题排查,制定完善收集管网方案。加快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实施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达标保障。统筹考虑河流水质目标以及上下游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倒逼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加快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4.科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距离现状污水处理厂较近,有纳管条件的鼓励并网。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压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

  (三)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河流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协调水利部门,实施河流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实现重点跨区域河流水量配置。

  2.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建设人工湿地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3.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细河、柳河等干支流为重点,加强对辽河流域等跨市水体的保护治理,开展生态建设与修复,实现生态“增容”,建设美丽河湖。加强水源涵养保护,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加大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还河力度。推进河道、河口湿地修复,加强河湖缓冲带建设,实现河湖休养生息。推进河流淤堵严重的河道清淤,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在细河流域多点开展湿地工程建设,实现荷莲荡漾、人水鱼草鸟和谐共生,打造细河干流生态湿地治理廊道。与省水资源集团合作开展柳河生态治理,通过闹德海水库蓄水调控、滩地湿地及缓冲带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实现“有水、有鱼、有草”,打造柳河干流生态湿地治理廊道。建设养息牧河湿地水质改善工程退耕还河,实现养息牧河秀美风光,使河流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循环,打造养息牧河湿地公园。建立健全联合污染防控体系,加强对跨市水体的保护治理,改善界河水质。

  4.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保护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保护和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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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土壤风险防控,提高安全利用水平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为重点,分阶段排查整治重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

  3.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依规在排污许可证载明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持续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巩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为优先保护类这一成果。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安全利用耕地集中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以县(区)为单位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

  2.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2023年底前,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实施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准入、评估审批、定期调度通报、跟踪督查整改,在土地出让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控制。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1.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根据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现状评估结果、地下水污染载荷等,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2.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与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4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对人为造成水质超标的,采取水厂处理或更换水源地等处理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起,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义务,采取防渗漏等措施。2025年底前,以化工等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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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一)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农村厕所后续使用维护和粪便处理社会化服务。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加强农村垃圾粪污分类处理,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按照省总体部署,在辽河重要支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强化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三)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

  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通过整治风险源、更换水源地,消除风险隐患,2025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2025年底前,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四)强化养殖污染治理

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和有机肥需求,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散养密集区的畜禽粪便污水实施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畜禽散养污染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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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实施保护修复,夯实生态安全基底

  “十四五”期间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转型升级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打造生态宜居绿色阜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分区分类开展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自然封禁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措施,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建设南部百里矿区生态恢复带、北部百万亩草原生态带,打造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市。

  (一)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根本好转。

  1.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加强封山(沙)育林(灌、草)、围栏封育,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加强海棠山、千佛山、章古台、高山台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森林资源抚育,不断推动辽蒙边界防护林和环城防护林带建设,推行林长制。

  2.加强草原生态恢复与修复。对沙化、荒漠化、盐碱化、严重退化的草原,综合运用“退、围、种、管”等手段,实施围栏封育、人工种草、补播改良、鼠虫害综合治理,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以彰武北部7个乡镇为核心,以科尔沁沙地南缘天然草原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开展草原综合治理,实施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严格草原用途管制,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适度发展相关产业,建设生态草原、魅力草原、特色草原和智慧草原,打造百万亩草原生态经济带。到2025年,建设彰武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修复草原150万亩,打造辽宁的“坝上草原”。科学推进北部彰武风沙地治理,高质量建设章古台沙地森林公园,持续推动草原恢复,巩固拓展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建设成果,构建北部百万亩草原生态带。

  3.持续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以露天矿综合治理和整合利用为突破口,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尾矿库、煤矸石山、排土场等损毁土地整治力度。按照“产业+民生+生态”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文旅康养、工业旅游、竞技体育等新兴产业。在海州露天矿建设蓄能电站,实现资源再利用。在新邱露天矿发展赛道经济,百年矿山变废为宝。以平安矿业为依托,打造绿色矿山板块,建设湿地公园、光伏发电、农业观光游、花海、牧场等项目,探索发展新兴产业。以清河门区、东梁镇煤矸石山为重点,创建大宗固废基地,加速绿色循环发展。打造南部百里矿山生态恢复带,形成矿山生态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阜新模式”。以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转型发展,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矿山治理工程,打造百里矿区绿色生态走廊。

  4.加大退化土地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和侵蚀沟治理力度。推进彰武县大德镇、细河区四合镇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建设沙漠锁边防护林,加快辽宁彰武四合城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5.积极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加快水源涵养林和自然植被建设,开展重要河流、湖泊及湿地生态补水。加强河流生态流量调度管理,保障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实现重点跨区域河流水量分配。推动湿地长效保护及修复。加强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设阜新西湖森林湿地公园(佛寺水库)、养息牧河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彰武那木斯莱荷花湿地公园。

  6.推进城市修补与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湿地治理和修复。持续提升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底数。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与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通道,构建生态保护网格。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推进建设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加大涉及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资源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

  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三)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1.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初步构建和完善我市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控。

  2.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立标以及监管平台建设。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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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一)加强风险物质环境管理

  1.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行视频监控、智能称重、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物联网设备。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本着“总体匹配、适度富余”的原则,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审慎发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严格管控填埋处置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3.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按省要求,县(区)全部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鼓励偏远地区建设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和机制,依托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明确应急管理流程和规则。

  (二)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价值组分、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2025年底前,达到省级无废城市综合利用率标准。

  2.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强社会宣传,强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培育“无废文化”。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化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3.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和建筑弃土消纳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有序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模式处置利用建筑垃圾,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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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重金属、尾矿和高风险化学品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2.开展尾矿库治理。落实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全市尾矿环境监管清单。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一库一策”解决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

  3.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强化优先管控化学品、新化学物质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的环境监管,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

  (四)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1.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推进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建设。完成氟产业开发区、皮革产业开发区、煤化工产业基地等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及问题整改。

  2.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逐步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逐步建立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2025年底前,涉危涉重企业和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3.建立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市、县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能力,推动建立“预防预警应急一体化”风险防范平台。完善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多学科、多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培育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逐步建立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

  (五)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编制《阜新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隐患排查。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射性废物安全风险。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设,提升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十一、建设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从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入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工作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2.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推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批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

  1.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探究立法工作。

  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构筑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制度体系。2023年,实现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和登记管理企业复核全覆盖。

  3.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公安、检察等系统的案件线索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等制度有效衔接。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现有环境监管的延伸和补充,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赔偿。

  4.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2023年底前,建立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科技及产业支撑

  1.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围绕碳达峰与碳中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新污染治理、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系统修复等,开展产、学、研、用协调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加强新型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应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发展节能产业。重点支持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及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做深环保产业。以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为重点,做强环保服务产业。

  (四)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1.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推行环保管家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探索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2.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依法依规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实施措施。

  3.推进绿色税制改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征税要求。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1.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执法监测、人员等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定期开展执法尖兵轮训和实战比武活动。

  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形成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城乡地区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环监测〔2021〕117号)以及《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辽环发〔2021〕15号)有关要求,建设和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3.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完善监测预警、联动执法、应急指挥、督查整改及综合服务能力。推进构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平台,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能人机联控执法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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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市及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市及县(区)党委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项目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各级政府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任务,明确年度工程及项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完善重大项目清单化推进机制和储备机制,构建“责任制+清单制+项目制”的管理体系,加快启动一批重点生态保护项目,加快形成强劲推进态势。

  (三)强化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风险防控、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

  (四)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加强规划宣传。进一步凝聚民心、汇聚民智、体现民意、达成共识,激发全市人民加快推进美丽阜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实施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在2023年下半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阜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图解——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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