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4 浏览量:441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汪雨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言
(说明: 本部分可自主确定是否需要, 如需, 则可简叙学校发展沿革, 一般控制在 400 字以内, 并将第一章第一条置此末。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学校依法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阜新市第十六中学;地址: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一街;邮政编码为123000。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阜新市教育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十六中学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学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81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有教无类,各当其分,教学做合一。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为学生终身幸福奠基,为教师终身发展服务,办学区家长信任学校。
第七条教师发展目标:学高、身正、幸福。
学生培养目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动手、会动脑。
第八条校训:爱、严、礼、信、博。
校风:民主、和谐、明德、笃学
教风:言传身教,严慈相济。
学风:善学、乐学
第九条校徽:
第十条学校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及其教育过程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十六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 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依靠校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学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阜新市第十六中学学校管理规定》,设置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后勤、办公室和人事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学校规划,发展方向等工作;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十六中学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十六中学教师岗位聘任细则》、《十六中学教师岗位职级聘任实施方案》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学生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由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家庭、 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实行校长负责制,贯彻立德树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三十三条 【班级管理】 …… …… (说明: 建议包括班级事务管理、 班集体环境营造等。 )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各类社团组织。读书社、春华秋实社、规范汉字兴趣小组、学科兴趣小组,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以学科为突破口,探索国家课程校本化途径,不断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六条 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采用班级授课制。逐步健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十六中学教学管理细则》、《阜新市第十六中学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落实教学常规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十七条 课堂教学要求按照《阜新市第十六中学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小组的学习和管理效能,以学定教,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学校每学期开展各类赛课、青年教师汇报课、三长骨干教师观摩课、课堂教学研讨课,落实听评课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两操一课”及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秋季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活动。
第四十条 艺术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阜新市第十六中学科研奖励办法》,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鼓励教师开展贴近教学实际的小课题研究。
第四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书法竞赛、演讲比赛、读书汇报等活动;鼓励教师开展学生读书笔记、作业展览活动;鼓励教师举办学生贴画、绘图、手工制作等作品展览活动,激励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分班。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执行《阜新市第十六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加强过程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个人及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十六中学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依据《十六中学违纪违规学生处罚规定》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学生会干部通过竞选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参与学校管理,鼓励学生会自主开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等各类文化活动,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不定期召开不同层面学生座谈会,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 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坚持班主任周例会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转岗、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个人团体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上级推荐。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运动场所、实验室、综合实践室、计算机房、录播教室、图书馆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局核算中心相关规定,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 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 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阜新市第十六中学课程资源开发方案》,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 参与教育工作、 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 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制定《阜新市第十六中学家校联系实施意见》,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学区内街道社区、西苑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与彰武三中等七所学校联合成立《阜新市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会》、与大五家子中学开展“手拉手”帮扶共建,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 并经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 /3 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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