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30 浏览量:251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阜新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了《阜新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在市财政局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阜新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阜财税[2023]44号)正式制定发布。
此次文件的出台,是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的一大举措,以期通过“小切口”促进我市财政领域行政执法建设更加规范化、文明化,着力构建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阳光执法新模式,助力构建我市一流营商环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