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1-04 浏览量:502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2年10月20日,我区起草了《新邱区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区 “村改居”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是对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条件、工作步骤与实施阶段及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一)重要意义。主要阐述了“村改居”是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村改居”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阐述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加快城市化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等内容作为指导思想。
(三)基本原则。主要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民主自治原则、坚持为民谋利原则、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原则为基础,稳妥推进我区“村改居”工作。
(四)目标任务。主要阐述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实现“居住社区化、就业非农化、福利社保化、服务公共化”的目标任务
(五)实施条件。主要阐述了实施“村改居”的条件,一是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业生产比重下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及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二是改设居民委员会的条件:要科学设置、合理配备人员及设施、规范命名。
(六)工作步骤与实施阶段。主要阐述了我区“村改居”工作按“成熟一个,改设一个”的原则,对具备“村改居”条件的行政村,分准备动员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两个阶段具体实施“村改居”工作。
(七)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及落实工作经费等四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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