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日期: 2022-12-14 浏览量:565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综合执法监督室 责任编辑:梁金红 文字大小:

阜新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秀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新时代统计法治征程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阜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市统计系统要把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体统计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份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指明了方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四个文件”精神的重大意义,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强化统计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统计机构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努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不断优化统计咨询服务水平,切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参考依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奉献统计力量。

二、树立法治思维,严守统计法律法规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日。《统计法》是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根本大法,是规范统计行为的基本准则。《统计法》作为人们进行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对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作了详尽的法律规范。统计部门要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建设能力,充分发挥统计法制的保障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统计工作风尚,凝聚起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统计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业操守的行为,不但极大损害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也动摇了统计事业的根基。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正树立统计法律权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到实处。

四、用好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特别是进党校,通过精准普法宣传,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着力形成协同发力、监督参与的统计普法和治理工作格局。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思想指导新实践。我们要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明确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勇于担当作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新时代新征程奋力书写统计工作新篇章。

签发:张鹏  审核:梁金红  来源:梁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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