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城乡居民医保下月8日起集中参保缴费

日期: 2022-09-30 浏览量:940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27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鞍山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0月8日启动,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30元,多渠道保费征缴方式将即时开通。

  据介绍,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鞍山市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提早谋划,联合下发文件,就做好鞍山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2022年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人年均610元。财政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意味着国家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也保障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鞍山市已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须确保各级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于12月底前及时足额到位。

  同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随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新增30元。据此,2023年度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即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鞍山市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体财政资助参保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过渡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鞍山市将2022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设立为2023年度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的集中征缴期。在集中征缴期及时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将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遇特殊情况,将适时调整集中征缴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错过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将设置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治病发生医疗费用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鞍山市明确了大中专学生缴费事宜。按照省规定,取消原“大中专学生可按学制年度”参保缴费政策,即大中专学生不再执行一次性缴纳学制年度全部保费政策,鞍山市大中专学生实行按年度逐年缴费。新参保大中专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参保年度当年入学之日算起,至次年12月31日。以往已按学制年度一次性缴纳学制年度全部保费的大中专学生无需补缴。

  为方便参保城乡居民缴费,鞍山市开通多种保费征缴方式。接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指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直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辽事通APP"和各委托代征银行缴费等模式缴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不采取签约扣款方式。

  2023年度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地或常住地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千山风景区的人员,应先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然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2023年度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地或常住地为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满族自治县的人员,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县(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然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参保,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同时,畅通“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如参保缴费模式发生新的变化,可随之调整按新的参保缴费模式进行。

  市医保中心近期将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设计及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持续推进实施通过开通APP自助、网上办、乡村(社区)基层办、定点医疗机构办、委托金融机构办等多渠道、多方式,让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业务,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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