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01 浏览量:397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综合统计执法监督科 责任编辑:牟洪义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国家统计局发布并实施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6月24日,市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会,学习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水平。
会上,市执法监督人员为各县区统计人员详细讲解了《管理办法》,介绍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着重强调了严重失信企业面临的严重惩戒后果等。主要强调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深刻领会《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将学习领会《管理办法》同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结合起来,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对营造诚信统计社会氛围和良好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领会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坚定把《监督意见》作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的决心。
二是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能力水平。着力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能力,选优配强统计执法人员,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执法证考试,对统计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强化统计执法装备配备,提高统计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三是依法依规实行统计处罚。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制度,依法依规采集、记录统计企业信用状况。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继续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全力做好《管理办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阜新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签发:张鹏 审核:梁金红 编写: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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