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2-21 浏览量:116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曹红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月17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积极会同市残联、市医保局调整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在省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扩大受益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推动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新突破。
其中,将全市11-14岁听力、肢体(脑瘫)持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扩大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提高救助标准,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0-3岁由1.5万元提高到2.4万元;4-10岁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此外,新增11-14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在手术补助标准方面,将0-10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一次性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度单项病种最高限额1.8万元。新增11-14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单项病种手术补助,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1.8万元。同时,新增全市11-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言语障碍和重度肢体儿童辅助器具项目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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