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2-10 浏览量:170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铭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暨重点项目启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阜新高新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在餐饮行业审批中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即先发证后监管的工作模式,为辖区餐饮行业从业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餐饮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年初以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审批环节最简化、时间最短化原则,打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杜绝在审批环节中出现不良风气,对所辖区域内的从业者作出承诺。一是商超和300平方米以下餐饮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齐全并签署承诺书,2个工作日内发证。二是变办证前现场核查为先发证后核查监管,时间为2个月内,如发现取得食品证的业户与所承诺不一致,立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不合格的,责令停业,直致吊销许可证。三是生产单位、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饭桌、经营特殊食品户、3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和餐饮等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仍需事先审查合格方可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