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05 浏览量:532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曹红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市民政、财政和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财政、残联三部门于2015年联合制定并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国家、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关政策出台后,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出台符合盘锦市实际情况的政策,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盘锦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家庭中一、二级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自愿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时,需填写《申请表》,并向乡镇或街道受理窗口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的社会福利、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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