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03 浏览量:77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锦州市近日出台《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其主要内容涉及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保障社会救助实施等多个方面,每一项都事关困难群众生活。
锦州市将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推进救助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建立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主要参照,适当考虑财力状况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力争到203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锦州市将适度扩大保障范围。把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锦州市将提高救助针对性。完善对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持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购买服务清单,拓宽购买服务内容,在增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的同时,逐步向事务类和服务类工作延伸,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此外,锦州市将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智慧化服务,推行救助事项“指尖办”“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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