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部分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20-09-24 浏览量:311 文字大小:

阜扶贫办发〔2020〕17号

阜蒙县扶贫

为全面完成我市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依据市扶贫办报请市政府同意见的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下达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万元。为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鉴于我市今年遭遇罕见旱情,特别是阜蒙县大田受灾面积广、旱情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收入影响较大,计划安排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65万元,全部用于阜蒙县抗旱自救工作中的脱贫攻坚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确保大旱之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不返贫。

二、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拨付资金

要严格按照《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0〕233号)要求,认真做好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按规定时间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尽快落实到扶贫项目。

三、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做好到账处理

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做好资金到账处理,同时做好系统中项目和贫困人口关联工作,市扶贫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监测。

四、完善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要严格按照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将市本级资金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资金不得用于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以外的项目。

五、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扶贫办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48号)和《阜新市扶贫办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扶贫组办发〔2018〕9号),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两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地区各级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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