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扶贫办 市委网信办 市教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联关于开展全市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20-05-25 浏览量:308 文字大小:

阜扶贫办发〔2020〕11号

各县区扶贫办、县委网信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联,市(省、中)直有关单位: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省扶贫办 省委网信办 省教育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联关于开展全省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12号)精神,依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9〕37号),特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实现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将贫困乡村产品供应和市场需求无缝对接,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促进贫困乡村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产品生产与城市居民消费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乡村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镇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支持消费扶贫平台建设,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三)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消费扶贫与省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和“集团帮村”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省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和“集团帮村”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省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和“集团帮村”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省(中)直定点帮扶单位、各级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和“帮扶集团”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五)坚持线上线下销售方式相结合。线上,与知名电商和流通企业深入开展合作,推动辽宁兴农扶贫“村播计划”走进阜新,充分利用“辽农+”网络扶贫综合服务平台、“京东·辽宁巾帼扶贫馆”线上服务能力。线下重点组织动员有关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定期开展农产品展销,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扶贫产品认定。由县区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区域内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汇总,逐级报市级、省级扶贫部门备案。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应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有真实、明显的带贫成果,销售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辽农+”网络扶贫工程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二)提升扶贫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贫困乡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或产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联贫带贫能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到贫困乡村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生产车间,不断培育壮大贫困乡村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地理标志商标、特色区域标识的申报注册,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营销大户按规定率先使用,通过产品包装、上市扩大品牌影响力。

(三)发挥省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和“集团帮村”作用。省直定点扶贫单位、各级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和“集团帮村”成员单位要将消费扶贫作为重要帮扶措施之一,与受帮扶乡村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采购资金可算作当年扶贫投入,并依靠自身优势,组织受帮扶乡村扶贫产品参加农产品展销会等,积极搭建销售平台。受帮扶乡村要积极引导认定扶贫产品的单位,提升扶贫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

(四)广泛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高校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平台渠道,建立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发挥电商平台优势,拓宽销售渠道,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努力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加油站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引导企业探索建立消费扶贫产业示范基地,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采取订单农业等形式为贫困乡村提供收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消费扶贫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各类消费扶贫工作。县区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重点做好扶贫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

(二)做好数据统计。及时汇总扶贫产品销售、采购信息。县区扶贫部门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定期报送扶贫产品销售等数据,并进行统计、汇总,确保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三)严格加强监管。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扶贫产品的认定过程、结果和产品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生产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省“12317”扶贫监督举报信息系统投诉。

(四)做好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本单位、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经验做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等活动。广泛利用各级重点新闻网站等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阜新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阜新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5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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