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
阜政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现将《阜新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设定依据相同的“四级四同”要求梳理编制,市、县两级共计4495项,包括行政许可552项、行政确认139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奖励114项、行政裁决12项、其他行政权力286项、行政处罚2736项、行政检查209项、行政强制138项、公共服务242项。除涉密事项外,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依据《目录》,编制完善本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要结合“四减”工作(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精简部门内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要合理设置办事环节,加强衔接配合,推进“并联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阜新市2020政务服务事项目录.docx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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