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标7%,由每月583元提高到每月62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标21%,由每年4132元提高到每年5000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由每月816元提高到每月874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888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5%(提高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8%(提高1516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69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15元,提标幅度为7%;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8元,提标幅度为17%。(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7%,第一档为580元,第二档为543元,第三档为503元,第四档为465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24元至749元(含749元)之间;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至6000元(含6000元)之间。(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要从2020年5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或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县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需求。对提标所需资金市、县(区)财政按原补助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是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振兴发展成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5月30日前,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上报市政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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