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09 浏览量:512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国资发〔2020〕3号各县区国资监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加快盘活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的实施意见》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盘活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盘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党建、依法监管、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工作思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并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依法依规推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形式多样的盘活模式,健全利益平衡机制。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相关司法程序,扎实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同时确保社会稳定。
2.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分类处置。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企业意愿,规范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对企业的各类闲置资产进行分门别类,分别制定处置方案,增强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建立盘活闲置资产的长效工作机制,减轻企业冗余资产负担,实现企业闲置资产得到有效集约利用,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闲置资产底数
对闲置资产进行摸底,建立闲置资产台账,摸清闲置资产数量、状况以及账面价值等情况。闲置资产管理应该纳入到企业工作目标中,设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及监管体系,将对应职责分配到具体人员身上,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管理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体系,为后续闲置资产处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二)实现闲置资产分类处置
1.进行资源再配置,发挥资产最大效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闲置资产鉴定,对于可以复用的闲置资产,对其进行整修后,再次利用;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按照其用途及价值,由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统一调剂,提升闲置资产使用效率的提升。
2.开展租赁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不需要的房屋、场地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等,可积极寻找租赁市场,开展租赁业务,实现闲置资产再利用。
3.公开拍卖转让。对于部分闲置资产,可通过中介机构,在不低于评估价值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转让。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加速资金变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4.对外投资,实现资产盘活。对于一些对本企业没有利用价值但仍存在市场价值的闲置资产,鼓励企业可利用其进行对外投资,以期取得投资收益,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5.申请报废,确认损失。对于确实没有利用价值,无法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闲置资产,应统一申请报废,及时处置,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投入。
(三)加强资产预算管理和集中管理
为防止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边盘活、边闲置的情况,应加强企业资产的预算管理及集中管理。
1.加强企业资产预算管理。在结合企业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及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闲置资产能否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无法满足企业现有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合理编制资产预算采购方案,提升资产采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根据资产管理职责,把企业占用和应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交付给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并在财务部门的监管下,落实资产管理和应用工作。实现资产的统一集中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资产闲置的可能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国有企业闲置资产清理处置作为深化改革系列任务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把握要点,细化措施,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在开展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
(二)发挥引导作用
市国资委要加强政策引导,依法监督,灵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平稳有序推进;要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稳妥安置职工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积极做好再就业帮扶,认真落实有关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四)加强服务与监督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服务与监督工作;建立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各类风险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
请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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