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日期: 2020-05-20 浏览量:227 文字大小:

所需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生部门进行登记。

2.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已婚育龄妇女要提供当月孕情检查证明

承诺时限:即办 

咨询电话: 0418-2825895

监督电话: 0418-2825895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生部门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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