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日期: 2020-05-20 浏览量:231 文字大小:

所需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8—3333008
  监督投诉电话:0418—2101616
  办理地点: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2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40,下午13:00-17:00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