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0 浏览量:51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所需材料:
1.《辽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
2.《婚育证明》复印件(无复印条件的应完整记录《婚育证明》的信息;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复印条件的应完整记录身份证的信息;
4.已婚有偶育龄妇女孕检或生殖健康检查证明;
5.给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存根及收到的回执;
6.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的,要有生育证明复印件。
承诺时限:即办
咨询电话: 0418-2825895
监督电话: 0418-2825895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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