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持引导推进行业复苏

日期: 2020-05-19 浏览量:381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阜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实现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减轻企业压力的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还可申请公积金缓缴,申请缓缴时,需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缓缴期限至2020年6月30 日止,期满后恢复缴存并补缴。
  《意见》要求维护企业人员就业稳定。在疫情期间,对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补贴。吸纳其他人员就业的,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补贴。支持文化、旅游和体育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质量,对开展培训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培训补贴。线上培训每个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意见》强调助力企业更好经营发展。按旅行社现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额的80%比例暂时退还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2022年2月5日前全额补缴;对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 年。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0年3月至5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和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和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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