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20 浏览量:388 来源:辽宁日报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锦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锦州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锦州市人社中心深入落实锦州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全市3358户企业减免缴费1.42亿元,极大的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
一是“减”。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共计3个月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一季度,已累计为48户大型企业落实“减”费政策,共减征缴费2474万元。
二是“免”。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共计5个月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一季度,已累计为3309户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保缴费,共免征缴费1.18亿元。
三是“缓”。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缓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目前已受理158户企业的缓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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