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15 浏览量:309 来源:辽宁日报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大连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2月至5月,对大连市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4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实施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政策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初步测算,此次减征,大连市企业获益12亿元,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大连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大连市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将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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