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07 浏览量:226 来源:辽宁日报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4月2日,沈阳发布《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7类在沈人员可以落户沈阳。
根据《意见》,以下人才可在沈阳落户: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沈阳市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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