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16 浏览量:5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各项工作。《通知》就落实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保障、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及时开展医务人员工伤认定、落实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做好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测算、开展典型宣传和及时奖励表彰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