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人民检察院从快起诉一起妨害疫情防控袭警案

日期: 2020-02-17 浏览量:116 文字大小:

  2月12日,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例行检查并持刀袭警案从严从快起诉到阜蒙县人民法院。  
  据了解,2月9日20时许,阜蒙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住宅小区门口有一名男子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不听劝阻。接警后,该派出所一名民警带一名辅警迅速抵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对不配合工作的刘某某进行劝说,但满身酒气的刘某某仍我行我素继续在小区附近走动。经民警和防控人员多番劝说后,刘某某才被民警等人送回家中。然而,当民警和防控人员刚刚走出单元门时,刘某某突然从单元门冲出,手持菜刀多次追砍民警,所幸民警全都及时躲闪未被砍伤,并与辅警合力将刘某某控制,带回了派出所。  
 
  2月10日,阜蒙县公安局提请阜蒙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当日指派专人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依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认定刘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同意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2月12日,阜蒙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阜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当日阅卷、当日讯问犯罪嫌疑人、当日向阜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的快速办理,体现了我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类犯罪的工作原则,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贡献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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