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董晶同志阜新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日期: 2019-06-18 浏览量:8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董晶,女,1986年6月出生,200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总医院神经内二科护士。2018年12月30日,在阜新矿总院13楼神经内二科走廊内,董晶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徒手拽住轻生男性患者的一只胳膊长达7分钟,最终,在同事和群众的帮助下,男性患者成功获救。救人之后,董晶同志因手臂用力过度而导致臂丛神经损伤,直至今日,董晶的手臂功能依然受限,目前仍在住院治疗。董晶同志舍己救人的事迹,经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级主流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19年5月24日,辽宁省文明办授予董晶同志为“辽宁省道德模范”称号, 并将董晶同志作为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上报中央文明办。
  为表彰董晶同志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义举,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按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第十六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董晶同志“阜新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万元奖励。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倡导见义勇为行为,以董晶同志先进事迹为榜样,在全社会弘扬优秀的道德风尚,营造勇于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教育全市人民参与友爱阜新建设,为建设平安有序、和谐友爱的新阜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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