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8〕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企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推进“个转企”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以明确转型标准、推动重点行业转型为工作重点提升转型质量,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转型服务为主要措施支持做大做强,按照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个转企”工作有效实施,增加转型升级企业获得感,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发挥其在活跃经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促进“个转企”的政策扶持和管理服务体系,细化工作措施,激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在2020年底前,按照每年全市推动“个转企”不低于400户的目标(其中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不低于30%),推动实现2017年底前存量个体工商户符合实施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重点转企、符合引导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企。

二、转型范围

(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三)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企。

(四)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应为1年以上。

(五)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区域发展定位,以县区为单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并可参照上述标准和“个转企”目标任务,根据本县区个体工商户总量和产业分布情况,调整实施转企和引导转企的具体标准。

三、扶持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持工商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有关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变更或“一废一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对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对转型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税收政策的免征契税和免收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对转型企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对“个转企”企业,自注册为企业之日起,三年内增量税收中地方实得部分,以财政补贴形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

(八)对“个转企”企业,自注册为企业之日起,三年内免于“双随机抽查”以外的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从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转型后企业提供不短于1年的代账服务,扶持转型后企业建立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给予转型后企业政府采购支持,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转型后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转型后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评价,鼓励有关部门对转型后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阜新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金融服务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贷款利率定价上给予一定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转型后企业优先开展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转型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阜新分行、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转型后原则上可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后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主要任务

(一)精准定位转企对象。坚持标准先行、管理规范的原则,推动提升转型升级质量。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基数,对照具体转型标准,以县区为单位,由工商部门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行业分别建立实施转企培育库、引导转企培育库。以税务部门核定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为基数,以县区为单位,由税务部门会同工商、统计等部门按行业分别建立实施转企培育库、引导转企培育库。培育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各县区年度“个转企”具体目标任务,确定本年度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建立“培育库”信息交换制度,在此基础上统筹建立本县区“个转企”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目标落实机制。坚持分类实施、科学推进的原则,推动形成工商、税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工作机制。税务部门负责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小规模纳税人引导转企工作任务。年度具体转型目标任务由市税务局以县区为单位确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依据工商部门建立的实施转企培育库、引导转企培育库,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农林渔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造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商务部门负责租赁业,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业,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行业个体工商户转型目标任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转型目标任务,公安部门配合完成住宿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年度具体转型目标任务由市工商局协商各相关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确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拓展工作载体。不断创新和丰富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有效载体,结合省级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推动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入驻园区、基地等方式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转型服务流程。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根据转型升级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指导转型升级企业确定相关审批事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为推进“个转企”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继续执行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市有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跟踪协调、综合调度、督查考核、具体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特别是承担实施转企、引导转企目标任务的部门,要指定具体责任机构,优化人员配置,选好配强承担“个转企”职责的工作人员,并给予开展工作、加强宣传等专项经费保障。

(二)强化政策扶持激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动性,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承担实施转企、引导转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行业发展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优势,支持转型后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督查力度。将推进“个转企”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通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个转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细化月度工作目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主动性,提高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阜新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

 

附件

 

阜新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集 人:     副市长

副召集人:史国良    市工商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
          王志忠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孙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海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谷朝君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俊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李彦章    市交通局副局长

       宫殿龙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市林业局副局长

    康浩然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立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富英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如洲    市质监局副局长
    崔文化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张晓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少群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任建档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牛正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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