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新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发〔201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精神,创新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发展,力争我市在2020年末使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2025年末达到30%的目标,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2018年1月1日开始,凡阜新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主导的建筑工程及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项目率先实行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工业建筑工程,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居住建筑的多层住宅和商业性公益建筑及小城镇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部件及预制构件产品设计和施工。部品、部件使用率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单体建筑面积的10%,市政及道路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预制部品、部件。

二、强化示范项目和基地建设

实施建筑部件工厂化生产,率先确立一批棚改、沉陷区改造、公共建筑及小城镇建设项目为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示范先行,逐步推进。科学合理配置产能,大力实施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积极招商引资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重点发展适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围护体系,加强内、外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空调台板、整体卫生间、装饰部件等部品、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模块化建设。创建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国家产业基地并推进其快速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1.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计取,并提前两年返还;安全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1%缴纳;依法必须招标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社会保障费以工程总造价扣除工厂生产的预制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由银行保函代替;装配化率达20%以上的全装修工程项目,免缴建筑垃圾排放费。

2.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同时可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并已确定竣工交付日期,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线时,即可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4.在装配式部件应用比例计算中,重点将预制叠合板、外墙板、预制整体楼梯、整体卫生间、室内轻质隔墙板、阳台板、空调板及其它预制件计入核算比例。对未按规定设计或设计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审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对擅自施工建设的,不予验收备案,同时对开发、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计入不良记录,严重的予以资质降级。

5.市相关部门须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和质量监督重点范畴。建设及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6.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申报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与地方、省、国家级奖项的申报,并纳入评优晋级的加分内容。

四、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全装修

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生产、施工等相关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同时严格执行建筑质量、安全、环保的相关规定。

五、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BIM技术

装配式建筑应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特别是设计、生产和施工阶段的应用,优化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为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追溯提供信息化支撑。

六、健全工程及产品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原材料入厂检验、部品及部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检测机制等体系建设,完备各项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重大运输吊装方案须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后实施,要强化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及部位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质检及质量监督、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装配式建筑列入质量安全管理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产生质量安全事故主体责任不清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评估审查决定。

七、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家委员会

建立完善专家论证机制,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家委员会,为政府决策、科研开发、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及决策依据。

八、为装配式建筑部品创造便利运输条件

公安和交通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为在禁行路段运输超高、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提供支持,方便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安全运输,为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建设提供保障。

九、为装配式建设生产、应用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科研、重点实验室建设等予以扶持。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阜新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政府督查工作内容。

各县、区政府作为各自区域责任主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阜新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阜新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长: 张成中   市长

副组长: 郭善瑞   副市长

 员: 陈志宏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德军   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局)主任(局长)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忠全   市科技局局长  

 张志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维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汤宏民   市交通局局长

 王    市质监局局长

 王    市规划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王杰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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