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流域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8-11-01 浏览量:40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流域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流域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参照《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辽政办发〔2017〕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凌河流域(细河)、辽河流域(柳河、养息牧河)干支流断面的水质考核及污染补偿金扣缴。

当发生市本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或进水导致出水氟化物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标准时,参照本办法对市主城区各行政区市政排水汇入截污干管节点(污水检查井)水质予以考核。

当发生河流水质超标情况时,将上游河段入河污水、雨水排放口水质纳入考核范围。

城镇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污染源管理规定实施考核。

第三条  流域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对象为各辖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排水考核对象为收水范围的辖区政府,市本级污水处理厂考核对象为市住建委。

第四条  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划分及排水设施分布情况,确定水质考核断面35处;主城区市政排水汇入截污干管节点(污水检查井)25处;污水处理厂6座(见附1-5),具体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二章  考核监测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河流干支流断面、市政纳管排水、入河污水和雨水排放口水质、水量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利局、市住建委组织监测考核,相关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综合采用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逐月对流域干支流断面进行考核。当细河流域发生河流断面水质、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超标及恶化情况时,视情况实施干支流断面、市政纳管排水、入河污水和雨水排放口水质加密频次考核。

第七条  水质考核项目暂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四项,根据水环境管理需要增减。其中凌河流域细河干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辽河流域柳河和养息牧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考核同时参考河段上下游水质变化情况。市政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水质、入河污水、雨水排放口水质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相关规定。城镇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按规定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各县区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辖区河流水质目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重要依据。对于水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流域河流水质恶化,出市、县区断面水质连续超标的,取消该县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污单位等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因出现工作推诿、拖延甚至隐瞒、包庇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有效查处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问责。

第九条  考核指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县区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但出境水质好于或等于入境水质的县区考核评定为合格,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的县区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水质目标见附表)。

第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辖区实际和流域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考核,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各级环保、水利、住建、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工业、生活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系建设,严厉查处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对严重缺少生态用水和断面水质恶化的河流,辖区政府应当结合水环境容量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保证河道必要的生态用水和对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产限排、停产停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章  污染补偿金扣缴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水利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对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和各县区污染贡献情况进行会商,研究确定考核各县区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及污染补偿金具体扣缴意见,每月20日前将上月结果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和市财政局。

若因河流断面考核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出境水质恶化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时,由有关责任县区政府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扣缴生态补偿金。对于因河道界址原因造成河段左右岸水质超标或恶化责任不清晰的,结合市政排水、入河污水、雨水排放口(含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对于无法通过监测数据或其他有效证据区分责任的由左右岸辖区政府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污染补偿金扣缴暂参照《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确定数额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超过考核目标缴纳补偿金50万元,递增超标一个水质类别增加50万元。劣于Ⅴ类水质的河流断面加罚补偿金,按当月各超标因子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计算,其中扣缴基数为10万元。

第十三条 对于细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情况,除对超标河段辖区政府扣缴污染补偿金外,对于上游河流水质恶化的按照相关指标污染贡献增加比例,对有关辖区政府予以扣缴污染补偿金,具体数额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利局核算确定,各县区污染补偿金扣缴总额不少于省政府扣缴金额的200%

第十四条  有关责任县区政府自收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补偿金扣缴通知60日内,及时足额向市财政局上缴补偿金,逾期未上缴的由市财政局在年终结算时统一扣缴,并增加扣缴数额10%。彰武县域内辽河流域河流水质超标,需要向下游城市支付污染补偿金时,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五条  市级财政扣缴的补偿资金作为阜新市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污染减排工程和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辽河流域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45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凌河流域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68号)同时废止。


 

1

 

凌河(细河)流域干流考核断面明细表

序号

河段

责任单位

水质目标

1

源头-新邱区(阜新镇平安地村-阜新镇西扣莫村阿金歹大桥)

阜蒙县

Ⅴ类

2

杨家荒桥-阿金桥

新邱区

Ⅴ类

3

县城段(东关砖厂-高林台河汇流口)

阜蒙县

Ⅴ类

4

阜蒙县向家坝至三一八新建桥左岸

太平区

Ⅴ类

5

新地大桥上游800米右岸

细河区

Ⅴ类

6

新地大桥至氟化学总厂两岸

细河区

Ⅴ类

7

氟化学总厂-南营子村段

海州区

Ⅴ类

8

市区以下段(东梁镇哈拉户稍村-伊吗图镇康土营子村)

阜蒙县

Ⅴ类

9

乌龙坝镇靠边屯村-义县界右岸

清河门区

Ⅴ类

  :水质考核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

 

凌河(细河)流域支流考核断面明细表

序号

河段

责任单位

水质目标

1

伊吗图河:源头八家子镇果树村-伊吗图镇福兴地村入细河

阜蒙县

Ⅴ类

2

五道桥子河:源头新民镇排山楼北沟-卧凤沟乡公官营子河村小胡家营子入细河

阜蒙县

Ⅴ类

3

王营子河:阜蒙县东梁镇段(海州区韩家店王营子村以下-入细河汇流口段)

阜蒙县

Ⅴ类

4

九营子河:源头阜新镇公官营子村小鸡子沟-细河区四合镇交界处

阜蒙县

Ⅴ类

5

街基河(沙扎兰河):源头阜蒙县扎兰营子镇七家子村少等皋-阜蒙县沙拉镇朱家洼子村

阜蒙县

Ⅴ类

6

高林台河:源头阜蒙县阜新镇巴扎兰村-入细河汇流口段(右岸阜新镇高林台村以下至汇流口除外)

阜蒙县

Ⅴ类

7

吐呼鲁河:源头阜蒙县东梁镇吐呼鲁村-入细河汇流口

阜蒙县

Ⅴ类

8

汤头河:源头阜蒙县紫都台镇宝合堂村-阜蒙县伊吗图镇七家子村段

阜蒙县

Ⅴ类

9

清河:清河蜘蛛山镇段

阜蒙县

Ⅴ类

10

王营子河:东瓦村-南营子村段入细河口

海州区

Ⅴ类

11

韩家店河:西瓦村-韩家店村入细河口

海州区

Ⅴ类

12

九营子河:九营子河与巴斯营子分界至九营子大桥两岸

细河区

Ⅴ类

13

四官营子河:四合水库上游东西支流左右岸

细河区

Ⅴ类

14

四官营子河:水库下游至碱巴拉荒科技楼两岸

细河区

Ⅴ类

15

四官营子河:碱巴拉荒科技楼至东风路左岸

细河区

Ⅴ类

16

拉拉屯河:发源地至阜锦公路上游200米两岸

细河区

Ⅴ类

17

三家子河:发源地至入九营子河口两岸

细河区

Ⅴ类

18

塔子沟河:全境

太平区

Ⅴ类

19

长哈达河:前营子村至户部营子村

太平区

Ⅴ类

20

沙扎兰河:金家洼子高速桥-入细河口

新邱区

Ⅴ类

21

汤头河:高速公路-义县界右岸

清河门区

Ⅴ类

22

清河:高速公路-义县界两岸

清河门区

Ⅴ类

23

高林台河:外环高林台桥-入细河汇流口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Ⅴ类

24

四官营子河:碱巴拉荒科技楼-东风路右岸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Ⅴ类

 :水质考核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支流考核断面断流时,当月不考核。

 

3

 

辽河流域考核断面明细表

序号

断面名称

责任单位

水质目标

1

柳河长坨子断面

彰武县政府

Ⅳ类

2

养息牧河养息牧门断面

彰武县政府

Ⅳ类

:水质考核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

 

市主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监测点位明细表

序号

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

水质目标

1

细河北2(污)-北9(污),

细河南3(污)-南6(污),

九营子河2(污),黑水河截污干管

海州区政府

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2

九营子河东3(污)-6(污),九营子河西7(污)

细河区政府

3

细河南1(污)、细河南2(污)

太平区政府

4

细河北1(污)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5

细河北10(污)、九营子河东1(污)、九营子河右岸支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水质考核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监测点位为该县区市政截污干管污水检查井。

 

5

 

凌河(细河)流域污水处理厂考核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责任单位

水质目标

1

蒙古贞污水处理厂

阜蒙县

一级A

2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市住建委

一级A

3

清源污水处理厂

市住建委

一级A

4

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

阜蒙县

一级A

5

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阜蒙县

一级A

6

津源污水处理厂

清河门区

一级A

:水质考核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氟化物考核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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