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9-13 浏览量:24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102号各涉煤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6月12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等相关工作。为落实市长办公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30万吨/年及以上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取得合法证照后开展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及职工保险,做好职业病防治及环境保护工作。煤矿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每月必须带队入井检查一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切实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二)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涉煤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做好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以责任落实促工作落实,加强监管,确保本地区安全。
二、加强管理
(一)做好煤矿开工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辽安委〔2017〕10号)要求,按照煤矿开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县区煤矿监管部门首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县区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所有相关部门对煤矿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市政府党组会议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
(二)抓好生产煤矿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必管”要求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建设项目等专项检查督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压力传导到位。要对煤矿企业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煤矿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管理到位。
(三)加强对停产煤矿管理。县区政府对所辖停产煤矿负有监管责任,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对私自开工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管理。各县区要将已关闭煤矿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做好土地手续变更等工作,并加强管理,严防发生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监督考核
(一)建立考核机制。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制度和监管执法机制,围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实行重点监管,对发生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县区及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10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关闭。
(三)鉴于阜新市特殊的安全生产形势。今后,对发现超层越界、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矿井,一律从严惩处,直至关闭。
附件:1.阜新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2.市直各部门验收标准
3.阜新市地方煤矿2018年复工复产县(区)政府验收单
4.阜新市地方煤矿2018年复工复产市政府验收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阜政办发【2018】102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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