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7-09 浏览量:40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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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加快实施突破辽西北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7〕68号)的政策精神,用足用好省支持辽西北地区财政整合资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地区〔2018〕306号)要求,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专项资金为: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每年整合财政资金10亿元,主要用于辽西北地区招商引资新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具有带动作用的工业、旅游和现代物流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财政补助;对上述领域已建成项目,用于技术改造、扩能升级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贴息。对引进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1.择优扶持,突出重点原则。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产业特色突出、具有引领和牵动作用的重点项目。鼓励招商引资主体投资多个项目。
2.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统一标准,项目审定引入第三方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采取项目绩效评价,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扶持和管理相关政策,明确项目支持范围、对象、条件、标准。对各县区申报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建立阜新市突破辽西北滚动项目库,指导各县区加强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项目监管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计划的分解下达和审核拨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县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
3.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安家补助政策,明确政策支持范围、对象、条件、标准,指导各县区加强人才安家补助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提出阜新市人才安家补助资金申请计划,制定绩效目标。
4.各县区政府为申报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区项目及人才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县区根据《实施细则》,组织项目和人才申报。
各县区发改委部门负责建立县区突破辽西北滚动项目库,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政策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本县区纳入突破辽西北滚动项目库的项目。
第二章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第五条 申报范围
1.补助范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是指对域内外招商引资新落地阜新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具有牵动作用的工业、旅游和现代物流等领域项目,既有招商引资企业技术改造、扩能升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财政补助。不支持涉及落后产能、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是指: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新开工建设形成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厂房、仓库、产品检测设备仪器等,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等形成的固定资产。
3.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涉及领域和产业为准。
具有牵动作用的工业项目是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是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旅游产业项目是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国家3A级及以上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旅游咨询中心、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游客集散地、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和旅游数据中心等。
现代物流产业项目是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项目或综合性物流园区建设,以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信息资源共享、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既有招商引资企业技术改造、扩能升级项目是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扩能升级项目。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能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可研(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审批程序完备合规(相关环节审批时间早于计划安排年度2年以上的,审批单位需确认审批内容是否有效;涉及用地性质变更的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省级以上其他财政补助或贴息。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1.县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补助正式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2.项目情况简介(1000字以内)。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缴税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成投产和运营计划、项目建设时限、达产运营时限、预期经济效益、预期利润和税收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突破辽西北新增固投补助项目基本情况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6.项目备案(核准)批准文件。
7.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1.县区审核情况及结论。
第八条 补助标准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比例不高于20%,补助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比例不高于15%,补助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既有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技术改造、扩能升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比例参照上述标准,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 新增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第九条 申报范围
1.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对阜新地区现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具有牵动作用的工业、旅游和现代物流等类别项目的技术改造、扩能升级,新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2、企业既有贷款,用于2017年9月1日以后技术改造、扩能升级建设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且贷款期限在政策支持时间范围内,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3.不支持涉及落后产能、产能过剩行业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能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审批程序完备合规。
3.项目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升级改造,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包含一年)。
4.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其它项目新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5.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省级以上其他财政补助或贴息。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1.县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补助正式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2.项目情况(1000字以内)。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缴税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成投产和运营计划、项目建设时限、达产运营时限、预期经济效益、预期利润和税收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突破辽西北新增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情况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6.项目备案(核准)批准文件。
7.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10.银行机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11.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12.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县区审核情况及结论。
第十二条 贴息标准
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利率不高于当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贴息期限不得连续超过两年。
第四章 人才安家补助
第十三条 补助范围
对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在阜新地区各类企业及县级以上科研院所(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承诺在阜新地区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在阜新地区当地购房给予一次性人才安家补助。
对从阜新地区以外引进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专业人才,企业落地后给予人才一次性住房补助。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违法社会组织及活动,无违法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且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申请人取得学历应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的,须经所在企业认定,全职服务于企业,并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在阜新市工商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4.遵守诚信原则,承诺在阜就业、创业期不低于5年(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诺终止的情况)。申请人须未在阜新地区享受过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且未重复申请省级以上其他专项人才安家补助。
5.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照补贴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不能重复申领。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填报《阜新市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可于购房所在地县区人社局领取或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3.申请人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扫描件(一式四份),自主创业或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式四份)。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企业发放工薪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5.《阜新市人才申请安家补助承诺书》一式四份(可于购房所在地县区人社局领取或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
第十六条 补助标准及要求
引进的博士毕业生每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硕士毕业生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补助不超过3万元。开设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专业人才,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在阜新地区购置的房屋产权自购置之日起,5年之内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收回已经发放个人的人才安家补助资金。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有欺诈行为的,取消用人单位今后引进的人才享受该项政策补贴的资格,追缴财政支付的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新增银行贷款贴息补助、一次性人才安家补助的项目按年度分期分批申报,收到一批、审核一批、上报一批。
第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和新增银行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新增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县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本县区的资金申请计划建议,报所在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将资金申请计划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2.市发改委收到县区政府报送的资金申请计划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县区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市发改委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项目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汇总,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市发改委根据公示结果,会同市财政局提出阜新市资金申请计划的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将资金申请计划分别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4.县区的资金申请计划应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缴税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新增贷款额度、建成投产和运营计划、项目建设时限、达产运营时限、预期经济效益、预期利润和税收等。
(2)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情况。
(3)县区初审情况及结论。
(4)申请补助资金额度、资金使用及建议。
5.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方向;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可行;核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出具单个项目审核意见。项目评审费用从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前期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人才安家补助项目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本细则第十五条中各项申报材料报送至就业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制定本县区拟发放人才安家补助人员名单,在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根据公示结果,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制定县区人才安家补助年度资金申请计划,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3.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教育、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对县区人才安家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市人才安家补助资金申请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4.人才安家补助年度资金申请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类别、数量、年龄、所服务企业名称和劳动合同签订年限、自主创业或创办企业的时间、经营状况,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人才安家补助的资金额度、上年度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5.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享受政策资格,由县区人民政府追缴已发放的购房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章 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依据省切块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复核项目清单,在资金额度内,统筹安排用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新增银行贷款贴息、人才安家补助的资金额度,下达全市项目资金计划(其中全市人才安家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省对阜新市补助资金总额的20%)。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列入市补助资金计划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款。企业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最低申报标准后(具有牵动作用的工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旅游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现代物流产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信息资源共享、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以上),可分期向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区财政部门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增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县区的资金拨付申请,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企业。
第二十二条 人才安家补助资金的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及补助清单,将人才安家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
第七章 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完善相关程序,根据申报条件逐项明确审核要件,并存档备查。各县区要建立落实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重大事项单独上报。对项目建设中止、不能按期实施等问题项目,各地区应及时提出调整资金补助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备案。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全市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发改、财政、人社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单位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阜新市辽西北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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