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调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小组成员的通知

日期: 2018-06-25 浏览量:19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小组成员。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阜新市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提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国家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搬迁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解决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县区政府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年度工作计划。

2.对各县、区政府实施搬迁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区政府为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的责任主体,开展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评估,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搬迁改造计划及搬迁改造意见,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辖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对于已取缔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监督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备。

3.迁入地政府(管委会)为承接异地迁建企业新址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保障项目入驻审批需要;按照新址项目建设、投产的时间节点要求,牵头并会同市相关部门落实项目选址、用地和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建设运营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搬迁改造期间不发生环境和安全事故。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为指导企业和迁入地政府做好异地迁建和就地改造项目、公用工程配套项目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用足用活政策,主动介入、超前指导,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市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列入搬迁改造工作推进计划的企业要严格环保和安全标准。市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异地迁建、依法关停企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落实污染场地修复责任。

5.企业作为搬迁改造工作的主体,要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组成人员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员:张 勇  市维稳办副主任

   市政府办(金融局)副主任(副局长)

胡国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素梅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县级干部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长青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进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祝荣才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丽萍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徐立东  阜蒙县副县长

彰武县副县长

   海州区副区长

何广源  细河区副区长

卢亚军  太平区常务副区长

刘占文  新邱区副区长

宋广平  清河门区委常委

陶俊杰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治虎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阜蒙县委常委、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海军  煤化工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张素梅同志兼任。

二、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小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孙铁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员:胡国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崔耀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鹰  市环保局副局长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德强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高正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素梅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826009。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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