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闲置土地围挡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6-12 浏览量:30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按照《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理年活动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18〕49号)要求,为积极营造美化、亮化、文明、和谐的城市市容环境,现就加强建筑工地、闲置空地围挡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闲置空地(包括绿化未覆盖街路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均要设置围挡。

二、建筑施工工地按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围挡设置管理的通知》(阜住建发〔2011〕126号)规定设置。

三、闲置空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进行围挡设置,围挡设置要履行项目管理程序,所需费用报土地征收成本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列入土地挂牌出让成本。

四、建筑施工工地围挡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彩钢板或砌体硬质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中心城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4.0m,一般路段和场地隔离围挡不低于2.5m,围挡材质须统一采用金属钢板,内设角铁骨架支撑,围挡底部应设不低于0.5m的砌体底座,并贴饰面或刷涂料。围挡表面平整、无变形、无破损、无腐蚀。

五、闲置空地围挡设置可参考建筑施工工地围挡标准,也可因地制宜,以“既发挥作用,又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进行设置。

六、围挡装饰喷绘内容以公益广告为主,要色彩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可以宣传本企业文化。

七、即日起,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建筑工地、闲置土地围挡设置管理工作,围挡设置工作须在7月30日前完成。

八、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闲置土地围挡设置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纳入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督查考核和各县区工作实绩考核成绩。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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