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6-12 浏览量:20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76号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争取资金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争取资金考核实施细则
为助推我市转型升级,强化争取资金工作责任,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目标
积极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省突破辽西北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政策优势,紧抓机遇,加大力度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不断拓宽向外国政府贷款渠道,强化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2018年争取资金任务比2017年完成数增长10%以上。
二、考核对象
《通知》明确考核的市政府45个部门(含单位)。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作为向上级争取资金主体,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参照上年争取资金基数和当年争取资金任务,考核实际到位的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发展和与民生相关的国家、省重点资金(含实物)。考核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含上年提前下达资金。
四、实绩认定
(一)资金:争取到的资金,提供上级部门资金下达的文件、拨付凭证等资料。
(二)实物:争取到的实物,以能够证明其价值的相关凭证或评估资料为依据。
(三)对于部门间相互配合争取到的资金(含实物),将资金(含实物)按照平均比例分劈到有关部门;各部门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争取到的资金(含实物)全部计入各部门。
五、组织机构
成立阜新市争取资金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郝建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文学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丛长山同志兼任。
六、组织考核
各部门当年争取资金完成情况于次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争取资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带佐证材料;经办公室初审后,报送市争取资金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一)计分排位(按照增幅排位)
各部门基础分值100分;结合争取资金实际情况,按照任务、基数计分标准,分别加减分值,计算得分;计算得分后按分数高低顺序排位。
争取资金完成和超额完成当年任务的部门(不重复计分,取最高比例)。完成当年任务加1分;超额完成任务5%以内加1.5分,超额完成任务5%(含)至10%(含)加2分,超额完成任务10%以上加3分。
争取资金无上年基数未下达当年任务的部门。当年争取到上级资金:100万元以内加1分,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内加1.5分,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内加2分,500万元及以上加3分。当年未争取到上级资金不减分。
争取资金低于当年任务和上年基数的部门。低于当年任务5%以内减0.5分,低于当年任务5%(含)至10%减1分;低于上年基数10%以内减1.5分,低于上年基数10%(含)至50%以内减2分,低于上年基数50%及更多减3分。
(二)核算加分
对于争取资金完成和超额完成当年任务的部门,按照争取到的资金(含实物)额度排名核算分值计入《通知》考核加分项,核算分值标准如下:
第一名(含并列)加2分,第二名(含并列)加1.9分……以此类推,第二十名(含并列)加0.1分,以后名次不加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作为向上级争取资金主体,按“第一名”核算分值,加2分。
(三)考核要求
各部门争取资金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谨弄虚作假,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七、附则
(一)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阜新市争取资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阜新市争取资金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
阜新市争取资金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郝建军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邹德军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国勇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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