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6-04 浏览量:24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

风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切实加强全市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企业负责,政府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依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有序开展债务重组,降低杠杆率,防范债务风险。

(二)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尊重经济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有扶有控,防止过急过激,稳妥有序推进,注意防范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坚决防止因企业债务风险处置不当而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三)从严要求,坚守底线。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主动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前置控险关口,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坚持守住不发生因企业债务违约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

二、工作目标

做好重点行业和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摸底排查,加强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处置,督促企业做好资金流动性匹配管理,防止发生新的债券违约事件。指导企业合理控制债务水平,通过优化企业债务结构、丰富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杠杆率,积极防范非金融领域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

三、工作任务

企业、债权金融机构均要承担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企业主管单位负有对企业的领导和维稳责任,金融监管部门负有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责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职,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共同维护经济金融环境稳定。

(一)加强企业债务风险排查

1.开展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排查。市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市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公开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公司债等各类信用债券,通过问卷、点调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研判全市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及趋势,及时将排查发现的违约风险隐患,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有关县区政府作出风险提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2.加强高负债企业信贷风险排查。市级金融管理部门要针对全市大型企业、重点企业的信贷违约风险,高负债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关联复杂、多头举债企业的债务风险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其中,市金融局负责对全市资产规模居前的重点企业进行债务风险排查评估;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本系统对市内大型企业开展经营情况调查,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制度;市银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机构对企业信贷风险、互联互保贷款风险等进行排查;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各县区政府对属地企业(含国有、非国有)结合实际开展频率更高、范围更广的风险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交流风险排查情况,并将排查出的风险及时向各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作出提示。〔责任部门: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风险企业跟踪监测机制

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企业,要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有关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企业化解风险。各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企业和上级部门提示存在风险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跟踪企业风险处置进展情况,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完备的偿债方案,及时化解债务风险。〔责任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三)一企一策,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风险

1.明确企业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债务人主体责任,开展债务清理,做好存量资产清查,减少无效占用,盘活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研究制定偿债计划,确保不发生债务逾期违约。〔责任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2.推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与银行等债权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推动企业和实施机构双方接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协商确定债转股价格和条件,并尽快实施操作,帮助企业减轻财务负担。〔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3.支持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对出现较为严重财务困难或债务危机、具有一定重组价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企业,监管部门可指导债权银行机构在债委会框架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开展金融债务重组。金融债务重组期间,债权银行要做好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可通过必要的且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调整贷款利息、展期续贷、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解困。企业主管部门、市级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沟通协调,支持企业续发债券。〔责任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市金融局、市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4.依法分类实施企业破产。对于扭亏无望、失去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各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要逐户研究处置方案,进行有序退出,实现市场出清。在确保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同时全力做好社会维稳工作。〔责任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四)综合施策,支持企业有效降低杠杆率

1.指导金融机构合理授信。银监部门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完善客户信息共享,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并可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避免过度授信,防止企业杠杆率超出合理水平。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贷款。(责任部门:市银监分局)

2.拓展企业多元化融资方式。各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解决资金需求,采取售后回租等方式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鼓励企业利用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补充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3.推进企业股权融资。各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推动企业利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降低企业负债水平。〔责任部门: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4.依法推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各县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要支持暂时困难、有市场盈利预期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破产重整、以债换股等方式进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依法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业务,对兼并重组成功的企业复产复能给予金融支持。〔责任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委)、市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企业债务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防范企业债务风险联席会议,通报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处置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对各项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同志要对重大风险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做好守土有责,形成全市统一的风险防控格局。

(二)强化债委会机制作用。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债委会的指导,对债委会运行过程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协调,推动债委会转变工作方式,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履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一是工作重点由事后化解转向事前防范;二是工作组织体系由临时性转向常设性,债委会组织各成员银行统筹考虑对企业的授信规模,控制企业债务风险;三是由过去简单授信管理转向综合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在融资产品的期限、结构设计、成本上给予综合考虑;四是由被动应对风险转向主动作为,积极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三)加强保障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应急转贷资金机制,帮助企业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完善政策性担保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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